- May 05 Tue 200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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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05違約加盟打自己 薡茶挨告 判賠加盟金、營損
- May 04 Mon 200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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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03擅用台灣人作品 浙江公司被判侵權
更新日期:2009/05/03 14:26 (中央社台北3日電)
浙江勝利塑膠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台灣居民陳韋志創作的「寶貝豬系列」美術作品在大陸登記為註冊商標,並使用在銷售產品中,廈門市中級法院近日一審判處浙江勝利塑膠公司侵權。 新華社報導,2001年5月,時任台灣羅禮屋公司設計部主管的陳韋志創作「寶貝豬系列」美術作品,羅禮屋公司將此作品用於肥皂盒、垃圾桶、漱口杯等產品上。2002年,「寶貝豬系列」美術作品於台灣出版的「禮品世界」雜誌上公開發表。 2003年11月,浙江勝利塑膠有限公司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與訟爭「寶貝豬」圖案相同的圖形商標,並獲准註冊。 2004年3月,經台灣羅禮屋公司同意,陳韋志將「寶貝豬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浙江人陳某。陳某於2004年4月向福建省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並獲得作品登記。 2007年11月19日,廈門市鷺江公證處公證員與陳某在廈門沃爾瑪(台灣稱威名)購物廣場購得勝利塑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小豬方形有底紙巾架」產品2個。陳某以勝利塑膠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廈門中級法院認為,根據大陸「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寶貝豬系列」作品由台灣居民陳韋志創作完成,「寶貝豬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為陳韋志,其相應的權利受大陸法律保護。 法院判決,由於陳韋志已將涉案作品著作權轉讓給陳某,故勝利塑膠有限公司應向陳某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浙江勝利塑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商標及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與「寶貝豬」相同的圖案,賠償陳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元。980503
- May 01 Fri 20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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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30關廟鳳梨商標註冊 任意沿用吃官司
- Apr 29 Wed 20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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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9 控休閒小站 肯塔基商標興訟敗訴
- Apr 29 Wed 20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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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7仿冒台酒商標牟利 酒廠老闆判賠200萬
仿冒台酒商標牟利 酒廠老闆判賠200萬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09/04/27 06:35
高雄一名謝姓酒廠負責人,涉嫌仿冒台灣菸酒公司的米酒和高梁酒,把標籤貼在自己生產的酒瓶上,甚至還勾結陳姓進口酒商,把法國進口紅酒的商標、貼在台灣紅酒瓶上。全案經過「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兩人兩年和一年七個月徒刑,同時,謝姓男子還判賠兩百萬元。 (杜大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在高雄縣山區經營酒廠,不過,他卻仿冒台灣菸酒公司生產的「紅標米酒」、「五八金高梁酒」等系列產品,仿冒商標貼自己的酒瓶上,以不到一半的低價,批給中南部經銷商。根據了解,謝姓男子還勾結陳姓進口酒商,偽造進口紅酒的商標,貼在台灣的紅酒瓶上,從中詐騙消費者。
全案經過檢方調查之後,發現兩人不法獲利上千萬元,因此,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之後,認定兩人的作法達到施用詐術,讓消費者受騙購買仿冒酒品,因此,分別判處謝姓男子和陳姓男子兩年和一年七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兩人犯後態度良好,都獲得各五年的緩刑。
另外,謝姓男子侵害台酒的商標部分,還必須賠償兩百萬元,如果有遲延給付,就要入獄服刑。
- Apr 29 Wed 200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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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8 創新力全球排名/台灣第7名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英國經濟學人信息部(EIU)公布二○○四至二○○八年全球最具創新力國家排名,日本和瑞士仍高居一、二名,芬蘭、美國和瑞典分居第三到第五,台灣由前次調查的第八進步至第七。
經濟學人信息部根據「創新產出」(創新績效)和「創新投入」(創新驅動力)兩項指標,對各國的創新能力進行評估排名。
創新產出部分,係由歐洲專利局、日本專利局和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所頒發的專利數量,作為創新產出的依據,計算方式為各國在四年之間每百萬人所擁有的專利數量,化為一到十的平均值,數字愈高愈好。創新投入部分則包括直接創新投入和創新環境。
調查發現,在二○○二至二○○五年間,日本每百萬人擁有的專利數量達一百二十七萬四千五百三十三件,創新績效指數為滿分的十,居八十二國之冠,該國的直接創新投入指數名列第九,創新環境指數排名第二十三,創新驅動力綜合指數名列第十一。
台灣每百萬人擁有的專利數量為二十九萬三千六百四十二件,創新績效指數為九.三七,名列第八;直接創新投入指數名列第十一,創新環境指數排名第二十二,創新驅動力綜合指數名列第十五。
南韓在這項全球最具創新力國家排名中名列第十一,新加坡名列第十六,中國名列第五十四。
經濟學人信息部也預測二○○九至二○一三年的各國排名,日本、瑞典和芬蘭仍分居前三名,德國升至第四,美國跌至第五,台灣進步一名至第六。
- Apr 29 Wed 20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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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8 101生髮水授權鬧雙胞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知名中國「章光101生髮水」在台灣疑因重複授權,導致兩業者纏訟多年,官司至少超過十件,「趙章光壹零壹育髮堂」負責人鄭浩不滿對手的生髮水近日在購物台上架,昨天至台北地檢署控告對方涉嫌違反商標法、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
對手上購物台 育髮堂提告
中國「章光101生髮水」曾行銷全球六十餘國,據傳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曾拿來送給外賓,有人深信是治禿聖品。
被指控的「台灣章光101公司」負責人葉駿德則強調,自己比鄭更早取得北京原廠「獨家授權」,雖因製造生髮水的中藥粉不能合法出貨至台灣,導致不能履約,才與北京原廠打官司,但原廠事後自知理虧,已撤回告訴。
台灣章光強調授權合作
葉駿德強調,自己與北京原廠目前是「授權合作」的關係,現今所出產的生髮水,都是透過台灣的生物科技再改良北京原廠的配方後所研發出來的新產品,北京方面也認可他們的配方。
北京趙章光101集團國際部經理陳艷艷昨天兩度接受本報記者跨海電話訪問時表示,「依公司的資料,鄭浩是台灣唯一合法代理商」,對於葉指出與趙章光本人達成「授權合作」默契,她則表示,「沒聽過,不清楚,我們的資料就只有鄭浩」。
發出存證信函給購物台及葉的鄭浩說,「台灣章光101公司」在購物台上賣生髮水時,強調北京章光101曾獲十二項大獎的文宣,還有拿出已被北京原廠取消的授權書、公證書;另外,也引用趙章光本人的肖像,而其實際上的成份,是在台灣自行配置,根本未獲得原廠的授權,企圖混淆視聽。
鄭浩說,自己在九十四年前往中國以兩百萬人民幣取得此生髮水的台灣獨家代理權,之後,每一年買貨還要給五百萬元台幣,如今前後已花了兩千萬元台幣,因為此事纏訟多年,實在相當痛苦。
目前主要負責台灣章光101行銷的黃姓顧問則表示,北京方面因為「騎虎難下」,所以,偏向那一邊(指鄭浩),這是理所當然的。
黃表示,「我們基於有錢大家賺的理念,一度找鄭浩當我們的代理商,但他後來毀約,我們也已經提出告訴。購物台也有法務,敢跟我們配合,一定是我們站得住腳。」
- Apr 29 Wed 20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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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8山寨以色列橙 銷伊朗掀怒火
2009年04月28日蘋果日報
- Apr 23 Thu 20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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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3山寨商搶註冊商標 大陸企業挫!
山寨商搶註冊商標 大陸企業挫!
今日新聞 更新日期:
2009/04/23 00:2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山寨王國」中國大陸本身大廠也飽受山寨所苦!最近在加拿大就有兩個個體一口氣針對大陸60多家大公司Logo申請商標權,而這批受害大公司中,竟然還包括全球銀行市值排名第三的「中國銀行」。
歐美名車進了大陸遇上山寨車,港台藝人進軍對岸碰上山寨分身,大陸山寨過了頭,現在本身大企業也很害怕。因為海盜特攻隊近期專攻「山寨商標」,針對大企業Logo搶著在海外申請商標權,大家將這種行為叫「搶注」。
最近加拿大就出現兩起申請一股腦兒想把60多家企業商標權都吃下來,受害企業包括市值全球第三的「中國銀行」、國營企業「中國五礦」公司、入口網站巨人「搜狐」,以及百事可樂很想買下的飲料大廠「王老吉」;另外,中國知名豆腐製造商「王致和」商標也遭德國超市商「歐凱」吃豆腐,雙方對簿公堂。
而再早幾年「搶注」行為更氾濫,連佛門境地「少林寺」招牌也被搶來搶去。專家統計,受害對象多半是在香港、美國、歐洲及非洲發展的中國企業,加害者的目的多半是想阻礙這些中國企業在海外擴張。
不過,大陸老字號之間也有互爭商標的例子,創立於1669年的藥王「同仁堂」和設立於1670年的藥房「葉同仁堂」,300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也有合作,如今也鬧翻爭金字招牌,只能說商場果然如戰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張舜芬)
- Apr 23 Thu 20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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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3中國官方痛批山寨業是抄襲
中國官方痛批山寨業是抄襲
中國電子報 更新日期:
2009/04/23 04:00李書良/綜合報導
中國的IT山寨市場目前紅透半邊天,引得中外業者競相投入。不過,原本對山寨現象拒絕評論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終於首度回應,其局長田力普批評「山寨」是「模仿、抄襲絕不是創新」。
這番談話無疑給許多山寨業者劈頭澆下一盆冷水,田力普的發言被視為中國中央政府的意見,其後續會對山寨市場造成多大衝擊,成為兩岸業者關注的重點。特別是大陸IT山寨市場能在短期內快速的成長茁壯,背後與眾多台灣零組件業者的投入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山寨」(白牌)一詞現在雖相當熱門,但也一直與仿冒、抄襲等負面形象相連。「第一財經日報」報導,田力普前(21)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會上引用研究機構對山寨手機的分析報告,指出部分山寨手機已經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
「一個國家如果光靠侵權、盜版來生存和發展,是沒有前途的。」田力普說,這種現象不值得做任何肯定、宣傳和歡呼,因為相關廠商已經涉嫌違法並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要知道模仿、抄襲絕不是創新,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立場和態度。」
不過,有鑒於「山寨」一詞所包含的複雜性,田力普補充說:「一家企業如果它生產了一個產品,而且質量好、功能更多、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同時又以消費者能接受的價格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就是應該肯定的,實際上這就是一種創新。」
外界常好奇,中國的「山寨市場」規模到底有多大?這問題其實不好回答,僅以「山寨」的主流產品:手機為例,大陸業者估計,去年大陸手機的產值約有800億元人民幣(下同),全年銷售1.5億支山寨手機,今年產值預估可成長超過1,000億元。
中國山寨市場的快速成長引來各方人馬投入,台灣業者的動作也很積極。例如,台灣民眾熟悉的晶片組大廠聯發科,去年在金融海嘯襲擊下,業績依然可以有好表現,搭上中國的「山寨列車」是一個重要原因。
大陸電子業界人士表示,中國政府已經對山寨問題正式表態,接下來會如何出招,兩岸業者又該如何見招拆招,將影響大陸山寨市場今後的變化。
- Apr 22 Wed 20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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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0-85度C遭侵權案 二審判被告少賠10萬元
85度C遭侵權案 二審判被告少賠10萬元
更新日期:2009/04/20 16:5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85度C」咖啡店遭「85.1 度C」咖啡店侵害商標權,因「85度C」提不出商譽受損證明,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85.1度C」負責人楊怡君可以少賠新台幣1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原告「85度C」所屬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被告楊怡君有侵害商標專用權,楊怡君也承認。因此判決美食達人公司可以請求楊怡君,在民國96年1月17日至3月26日營業期間,以「85.1度C」為名開設咖啡店所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
美食達人公司原本向被告求償,侵害商標權行為求償50萬元、就商譽損害部分求償50萬元,並須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85.1度C」咖啡店自民國96年3月26日結束營業後已轉讓他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判決,楊怡君應賠償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所得利益37萬8540元,再加上信譽損失10萬元,共計47萬8540元。
但是智財法院認為,「85度C」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所產生的減損商譽是原告侵害商標所導致的證明,也無法證明侵害商標與商譽受損間的因果關係,泛稱業務上信譽受損,實難據信。因此,智財法院二審判決楊怡君僅需賠償37萬8540元,無需賠償信譽損失10萬元的部分。全案可再上訴。
在道歉啟事部份,高院維持北院原判決,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全國版頭版一天,認為已經足夠回復美食達人公司的名譽。980420
- Apr 22 Wed 20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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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0經部:商標搶註問題將納入第四次江陳會
經部:商標搶註問題將納入第四次江陳會
更新日期:2009/04/20 10:42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0日電)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台灣商標遭中國大陸搶先登記問題,預定納入第四次江陳會協商議題。他說,智財局已於非正式場合向大陸智財主政機關表達關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條文草案」、「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聖忠列席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質詢時表示,台灣商標遭大陸業者搶註問題嚴重,應予正視。
他說,商標登記有其時效性,若遭搶先登記,時間一久,將對當地民眾產生約定俗成效果,未來將難以改正。為免遭搶占商機,一定要安排正式納入兩岸協商。
林聖忠回答指出,已將相關問題提報行政院,盼可徹底解決。他說,由於第三次江陳會排不進去,「下一次一定要把它排進去」。
林聖忠說,智慧財產局已於非正式場合,向大陸智慧財產權主政機關表達關切。98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