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商標[仿冒.侵權.訴訟]新聞 (675)
- Jan 19 Wed 2011 09:03
100 0119 新力愛立信起訴美運營商Clearwire侵犯商標權
- Jan 16 Sun 2011 13:49
100 0115 內訌! 「賽門甜不辣」父子爭商標互告
內訌! 「賽門甜不辣」父子爭商標互告
- Jan 13 Thu 2011 21:50
100 0113 仿九九神功 九九還陽功判罰
仿九九神功 九九還陽功判罰
2011年 01月13日 蘋果日報【孫友廉╱台北報導】桃園縣男子陳弘模出版「九九還陽功」書籍和教學DVD,被以壯陽陰吊功夫聞名的「九九神功」創辦人涂金湶控告侵害商標。板橋地院認定陳男的書名、氣功修練也強調壯陽,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昨依違反商標法判處陳男拘役四十天,可用四萬元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 Jan 11 Tue 2011 09:38
100 0110 「洋蔥頭」爆商標戰 原創者敗訴
「洋蔥頭」爆商標戰 原創者敗訴
- Jan 11 Tue 2011 09:35
100 0111 非法網站猖獗 「威而鋼」防偽機制再升級
- Jan 11 Tue 2011 09:33
100 0111 網拍山寨iPhone 大學生被逮
都會掃描-網拍山寨iPhone 大學生被逮
- Jan 07 Fri 2011 13:34
100 0107 熊海靈代言涉侵權 檢方起訴求刑2年
- Jan 06 Thu 2011 10:21
100 0106 差一字 沒關係 韓商告贏智產局
- Jan 06 Thu 2011 10:14
100 0106 仿冒商標 生產化妝品含重金屬負責人收押
仿冒商標 生產化妝品含重金屬負責人收押
楊姓兄弟等人涉嫌仿冒他人商標,並在製造的化妝保養品內加入重金屬成份,長時間使用會傷害皮膚,經桃園地檢署在八德等地展開搜索,起出上萬件相關商品,複訊之後,向法院聲請楊嫌等三人羈押獲准。(李明朝報導)
- Jan 04 Tue 2011 11:10
100 0104 鎮江香醋 從韓國搶回商標權~商標像名片 快註冊「大陸產品要走出國門,商標是企業必需的一張名片」
- Dec 31 Fri 2010 09:42
991231 商標似名牌BV 判決撤銷
商標似名牌BV 判決撤銷
2010年 12月31日 蘋果日報【孫友廉╱台北報導】生產義大利「BOTTEGA VENETA」(簡稱BV)皮革編織包的柏蒂溫妮達國際公司,控告台北市寶帝卡珠寶精品公司註冊的「Bottega」商標,與該公司商標雷同。智慧財產局因此撤銷寶帝卡的商標,寶帝卡不服打官司。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仍認定兩者近似易誤認,昨判寶帝卡敗訴。
- Dec 30 Thu 2010 10:57
991229 蠔油命名「極品」 被告違商標法
- Dec 29 Wed 2010 09:46
991228 丸莊狀告李錦記代理商 不起訴
- Dec 29 Wed 2010 09:44
991229 K.SWISS商標 智慧局扳回一城
K.SWISS商標 智慧局扳回一城
- Dec 28 Tue 2010 17:15
991228 《橡膠股》正新遭仿冒,中國首度查緝
《橡膠股》正新遭仿冒,中國首度查緝
- Dec 13 Mon 2010 09:26
991212 大愛車隊不敵慈濟 爭商標敗訴~爭「大愛」商標 計程車不敵慈濟知名度
- Dec 09 Thu 2010 11:49
991207 美商內衣品牌 狗圖案商標敗訴
- Dec 09 Thu 2010 11:39
991206 台味007!檳榔攤用龐德商標敗訴
- Dec 06 Mon 2010 13:45
991203 授權期間屆滿後販賣庫存商品,難遽認商標法第82條刑事責任
授權期間屆滿後販賣庫存商品,難遽認商標法第82條刑事責任
按「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81條、第82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商標之作用,乃在表彰商標專用權人所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批售或經紀之商品,使一般購買者認識該商標之商品,並藉以辨別商品之來源及信譽。故商標法第62條第1款(即現行法第81條)所謂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罪,必行為人在其製造之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所使用之商標圖樣,並非原廠製作之商標圖樣,而係出於行為人之擅自仿冒,足使一般人對該商品之來源與信譽發生混淆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754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最高法院亦肯認商標侵權刑事責任之成立與否,亦應判斷有無造成商品來源誤認等維護公平競爭交易秩序之因素。尤以82年12月22日生效施行之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已明白肯認真品平行輸入之適法性,並於立法理由中明示採納權利耗盡理論。故不論從商標法之立法目的及體系觀之,商標法之解釋適用,均圍繞著商標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而著重於商標所具有之表彰商品來源、保障商標權人信譽、維護公平競爭交易秩序等功能,殆無疑義。 經查,本件被告所製造、販賣之系爭商標商品,均係授權合約所訂授權期間內所生產但未出清之庫存商品,被告雖於授權合約所訂授權期間屆滿後仍予以展示、出售,惟因所販賣之系爭商標商品均係真品,而非仿冒商標商品,自無混淆商品來源而減損消費者權益或因仿冒商品之品質低劣而貶損商標權人信譽之可能,且又無證據證明被告販賣系爭商標商品時,有刻意壓低價格、貶損商品價值或商標權人信譽等不正競爭之行為,而未影響公平競爭之交易秩序,其所為充其量僅係當事人間合約履行之私權爭議,自難遽以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責任相繩。依檢察官所指之證據方法,尚不足以證明上開犯罪事實達無合理懷疑之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違反商標法犯行,揆諸首開說明,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
- Dec 03 Fri 2010 09:35
991203 太平洋百貨購物網被告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