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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侵權 政府僅限協處功能

作者: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12月1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鴻海、比亞迪侵權爭議多時未決,鴻海數度期望我方政府有所作為,對此,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兩岸簽署的智財權保護協議,僅限於行政協處功能,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的糾紛,恐非雙方智財權主管機關可以著力。

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主要針對專利優先權、植物品種保護、審查合作與協處機制達成共識。智慧局強調,如果兩岸業者有侵權糾紛,在尚未提起訴訟之前,可透過雙方主管機關的平台進行協處,協處若不成,仍然要走法律途徑,業者提出訴訟後,就屬於司法範圍,行政單位無法置喙。

不過智慧局說,協議簽署後並非沒有效益,從統計數字來看,大陸受理台灣專利優先權主張的件數,截至9月30日止,專利共有8,601件、商標78件、品種3件;台灣受理陸商優先權,專利5,770件、商標為251件。

至於智財權協處受理件數,截至11月底止,智慧局受理件數為278件,其中以商標的256件占多數,例如,MSI微星科技、台銀等台灣知名商標,因為遭到大陸惡意搶註,經由我方極力爭取後,成功讓陸方撤銷搶註人的商標權。

另外,鴻海提到人才被惡意挖角相當嚴重,智慧局則重申,目前政府積極修正營業秘密法,在境外實施條款當中加重罰則,同時,也調高刑法罰則,期望遏止商業間諜或惡意挖角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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