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商標協處機制需求 台熱陸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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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標協處機制上路屆滿2周年,雙方需求呈現「我熱彼冷」情況。截至今年9月底,台灣共有包括微星、台銀、台鹽等231個案件透過該機制尋求救濟,對岸2年來則未提出一項請求。 智慧財產局官員分析,除了我方特別重視企業與民眾需求外,主要是台灣是高度法治社會,陸企商標在台遭搶註的情況不如台商在對岸面臨嚴重。 此外,台灣相關救濟制度較透明,比較不會發生大陸部分地區將案件延宕數年的情況,陸企與智慧局溝通的管道也較順暢,暫時無需經過該機制。但不排除未來也會有陸企透過協處機制通報協助。 智慧局昨(9)日公布兩岸商標協處機制上路以來運作情況,從2010年9月起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31件案子請求協助,其中47件經我方通報後完成協處,98件通報後尚未完成,另有86件僅予以法律協助。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台灣上市電腦公司微星,由於商標遭到大陸業者搶註,提起撤銷搶註商標的異議案以及請求商標重新准予註冊的復審案。在協處機制的溝通下,成功撤銷對方商標並取得註冊,搶回大陸市場。微星在成功的47件個案中就囊括好幾件。 為了協助更多台商透過協助機制解決商標保護問題,智慧局去年底進一步放寬通報審查尺度,使得完成協助的比例從第1年的55%大幅提升至第2年的68%。 兩岸在2010年第5次江陳會上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當中明定商標協處機制,主要是建立兩岸主管機關溝通平台,互相通報遭受不合理對待的個案,讓企業面臨的困難有機會獲得對岸重視。 負責該業務的智慧局商標權組高級審查官兼科長高秀美表示,只要台商可以清楚說明商標案件遭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或遭受違反大陸法令處遇的具體事證,就可以向智慧局提出請求。不限於書面,也可以用電子郵件提出。 高秀美提醒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採屬地主義,儘管兩岸簽署智財權協議,在台灣取得商標權商標仍必須到大陸商標局申請註冊,並不會自動在大陸受到保護。 高秀美轉述,有企業是在大陸申請延展商標權10年,沒想到主管機關核准延展後卻疏忽登記,甚至讓另一家企業註冊到該商標,該名台商還反過來被告,所幸透過協處機制才順利復權。
【2012/10/10 經濟日報】 |
全文網址: 兩岸商標協處機制需求 台熱陸冷 | 台商情報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4/7420460.shtml#ixzz28wzyt2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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