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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夜店盜用外國商標 罰錢 | |||||||||||||||||
2012/08/22 19:46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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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2日專電)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判決,京畿道城南市夜店「香奈兒商務俱樂部」黃姓社長因擅自使用法國名牌香奈兒(CHANEL)商標,需賠償香奈兒1000萬韓元(約9000美元)。
南韓「中央日報」今天報導,香奈兒今年4月向南韓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黃某經營的夜店故意冒用香奈兒的名氣,提供有損品牌形象的服務活動,損害了香奈兒現有的品牌價值。
黃某並未對香奈兒的控訴提交答辯書,因而被視為默認接受訴訟,法院在沒有經過法庭辯論的情況下,判決原告勝訴。
無獨有偶,2010年8月,英國名牌Burberry控訴某KTV業者擅自使用商標,當時的大田高級法院也曾依法判決Burberry公司勝訴。10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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