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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宏碁研發的「無線通訊裝置、無線存取網路等」新型專利,因延誤補正證明文件給智慧財產局,而喪失新型專利的國際優先權,令人扼腕。
智慧法院日前判決指出,2010年4月間宏碁以「無線通訊裝置、無線存取網路、以及管理多分量載波之方法」,向經濟部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在申請書中聲明事項欄主張2項國際優先權,智慧局編案審查,並通知宏碁應在同年8月8日前,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
不過,宏碁僅於8月8日補送第2項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第1項優先權基礎案的申請收據影本。智慧局認為,宏碁沒有在申請日起4個月內檢送本案第1項優先權證明文件,有違專利法第28條規定,因此在同年8月26日發函通知宏碁喪失第1項優先權。宏碁不服,提起訴願,遭經濟部訴願會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指出,專利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檢送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或WTO會員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應為正本,不得以影本替代。
法院表示,宏碁委託的美國相關機構既於2011年8月5日,就已取得經美國商標專利局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正本,但仍然沒有在同年8月8日前將影本傳真至我國智慧局,以致因逾期而遭智慧局審定喪失優先權,其責任應該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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