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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愛侵權工研院 判賠300萬元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3月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瑞典商索尼愛立信行動通訊公司,涉及侵害工業技術研究院專利權事件,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索尼愛立信侵權屬實,索尼愛立信公司及負責人葉順發,應連帶賠償工研院新台幣300萬元及利息。

判決主文並指出,索尼愛立信公司不得製造、販賣、為販賣的要約、使用或為製造與販售為目的而進口「Sony Ericsson w910i」、「Sony Ericsson Xperia arc S」、Sony Ericsson k800i」、「Sony Ericsson k770i」型號手機,或其他侵害工研院「複數電極的電容結構與製程」專利物品。

前年工研院對瑞典商索尼愛立信行動通訊國際公司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主張索尼愛立信有32型手機,涉嫌侵害工研院「複數電極的電容結構與製程」及「電容屏蔽結構」等兩項專利,並請求法院判決索尼愛立信賠償2,028萬元損失。

智慧法院審理後認為,工研院所提愛立信8款手機的麥克風元件,其中有Sony Ericsson w910i等4項產品的技術特徵,落入工研院的「複數電極的電容結構與製程」的專利範圍;而工研院該項專利確實可以加強制電容性基板的雜訊,為具進步性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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