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慶餘堂參藥號官司風波不斷。最高行政法院日前指出,慶餘堂未領有工廠登記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就在營業場所製藥銷售,違反藥事法,台北市衛生局對其裁罰符合法律規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慶餘堂該罰,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慶餘堂違反藥事法事件敗訴確定。
去年9月7日,針對慶餘堂沒有領有工廠登記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就擅自營業的違法刑責部分,台北地檢署偵結,以從事製造「偽藥」,觸犯藥事法等罪嫌,將慶餘堂公司及其負責人郭豐裕一併提起公訴,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但有關慶餘堂「無照」賣藥的行政裁罰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先行判決,慶餘堂敗訴確定。
至於,台灣慶餘堂與大陸杭州市的「胡慶餘堂」中藥參號的商標爭訟,去年10月22日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信義路上的「慶餘堂蔘藥號」勝訴確定。讓這家前清商賈胡雪巖,在136年前,於大陸杭州市創辦「胡慶餘堂」中藥參號,原名為「胡慶餘堂雪記」,雖中外名聲響亮,暫時在台灣恐怕是拿不到商標了。
慶餘堂參藥號沒有領有工廠登記證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情事,98年間就遭到檢舉,經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以報載慶餘堂在台北市的營業場所,用鍋爐等製藥器械提煉枇杷膏,涉有違反藥事法等情事,發函令台北市衛生局派員實地查核。
98年10月1日衛生局約談慶餘堂代表人郭豐裕及製作調查紀錄表,隨即在98年10月5日函復中醫藥委員會查核結果,衛生局後來審查認為,慶餘堂沒有申領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就擅自於其營業場所從事大量藥材熬煮與加工等製造藥物行為,違反藥事法第57條規定,裁處慶餘堂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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