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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格子賣「保養贈品」 即期使用恐過敏

TVBS2011年10月13日 下午7:13
民眾逛街的時候發現,花蓮一家提供寄賣服務的商店,竟然出現化妝品公司提供的贈品「公開販售」,有的商品外包裝竟然還標榜著「贈品不得轉售的字樣」,拿給專櫃小姐檢查,證實的確是品牌的贈品,但有的已經快要過期,如果民眾使用過後,出現過敏症狀,製造的廠商和寄賣的民眾,都要負責。

來到花蓮中山路這間寄賣店,裡頭商品琳瑯滿目,其中這一個櫃,全是愛美民眾最愛的保養品。

包含化妝水、面膜、護膚乳液等保養品,外頭包裝都有知名廠商商標,一整櫃擺的滿滿滿,業者打著專櫃貨、超低價格,吸引民眾搶便宜,只是這些商品,明明就寫著贈品2個字,還有不得轉售的字樣,那怎麼會公開販售,拿去問櫃姐得到的答案是?

店員:「這是贈品。」記者:「這是1包,本來就是你們配好的。」店員:「對。」記者:「壞掉的話,會長什麼樣,放過久的話。」店員:「應該是油水分離,東西都做的一模一樣,看不出來是贈品的樣子。」

第一家專櫃小姐仔細檢查包裝,也打開聞一聞,確認商品都是去年周年慶的滿額贈品,不過另一家專櫃小姐,就顯得很小心,不敢確定是不是公司貨,消保官更發現,有的商品外包裝根本沒有標示成分,只有使用說明,有些甚至連保存期限都沒註明,民眾亂賣,小心觸法。

消保官吳政學:「必須要符合,化妝品管理條例,標示上的規定,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成份是什麼,消費者還是要知道。」

保養品公司回應,消費者把贈品拿去變賣,他們沒辦法約束,有的甚至說,等消費者用出問題再來處理,但消保官表示,商品如果在保存期限內,民眾使用造成皮膚出狀況,製造商和轉賣民眾可不能免責,都得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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