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販店「大買家」在搜尋引擎購買「家樂福」關鍵字,消費者在網頁鍵入「家樂福」三個字進行查詢時,都會點選進「大買家」的公司網站。公平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競爭行為,重罰「大買家」五十萬元。
公平會表示,「家樂福」這三個字無論是從「商標使用時間」、「營業額」、「市佔率」、「門市數量」,以及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認定」來看,這三個字都代表著「家福」公司投入相當努力所獲得的經濟成果,而競爭對手「大買家」卻購買網頁關鍵字,並讓人誤認點選,藉以坐收漁翁之利。這種不當招攬顧客、增加自己網站曝光率、以及詐取他人努力成果和營業信譽的作法,已經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因而被公平會重罰五十萬。
(圖:公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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