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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告節目侵權 胡瓜不解【2011/7/4 21:45】
〔中央社〕Endemol國際公司認為綜藝天王胡瓜曾主持的「挑戰101」抄襲旗下公司節目「1
VS
100」,到法院提起自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胡瓜表示他是主持人、無製作節目,不解為何被告。
中國電視公司前年推出益智綜藝節目「挑戰101」,節目邀請101位觀眾擔任「把關者」,與特別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斬將的參賽者可得到百萬獎金。胡瓜還在民國98年靠著「挑戰101」拿下生涯第一座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日前爆發侵權糾紛,Endemol國際公司認為「挑戰101」抄襲旗下荷商、美商製作的「1 VS 100」節目。其中節目舞台設計、3個求救橋段等與原創相似,控告節目製作人王鈞、焦志方、胡瓜涉嫌重製與改作原告視聽節目。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庭,傳喚被告王鈞、焦志方、胡瓜3人出庭。胡瓜沒有委任律師,親自出庭稱他只是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也沒看過節目「1 VS 100」,節目有無抄襲與他完全無關,感覺被告得「莫名其妙」。
焦志方表示,原告挑選出荷蘭、美國版的「1 VS 100」與挑戰101節目最相似,但兩者節目仍有許多不相似之處,例如荷版是女主持人背對觀眾,挑戰101是男主持人面對觀眾等。並主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他之前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而非抄襲原告節目。
王鈞表示,台灣電視節目近10年來都是設計3個求救方式,先前謝震武主持的益智節目「超級大富翁」也是,即使原告稱節目相似,應該也是巧合,絕無抄襲行為。
雙方律師請求下次開庭勘驗節目光碟,藉由對比看「挑戰101」是否有抄襲原告節目「1 VS 100」。法官要求原告必須提出荷蘭版、美國版的光碟,並附有中、英文翻譯,方便下次開庭時勘驗。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擇期開庭。
中國電視公司前年推出益智綜藝節目「挑戰101」,節目邀請101位觀眾擔任「把關者」,與特別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斬將的參賽者可得到百萬獎金。胡瓜還在民國98年靠著「挑戰101」拿下生涯第一座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日前爆發侵權糾紛,Endemol國際公司認為「挑戰101」抄襲旗下荷商、美商製作的「1 VS 100」節目。其中節目舞台設計、3個求救橋段等與原創相似,控告節目製作人王鈞、焦志方、胡瓜涉嫌重製與改作原告視聽節目。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庭,傳喚被告王鈞、焦志方、胡瓜3人出庭。胡瓜沒有委任律師,親自出庭稱他只是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也沒看過節目「1 VS 100」,節目有無抄襲與他完全無關,感覺被告得「莫名其妙」。
焦志方表示,原告挑選出荷蘭、美國版的「1 VS 100」與挑戰101節目最相似,但兩者節目仍有許多不相似之處,例如荷版是女主持人背對觀眾,挑戰101是男主持人面對觀眾等。並主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他之前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而非抄襲原告節目。
王鈞表示,台灣電視節目近10年來都是設計3個求救方式,先前謝震武主持的益智節目「超級大富翁」也是,即使原告稱節目相似,應該也是巧合,絕無抄襲行為。
雙方律師請求下次開庭勘驗節目光碟,藉由對比看「挑戰101」是否有抄襲原告節目「1 VS 100」。法官要求原告必須提出荷蘭版、美國版的光碟,並附有中、英文翻譯,方便下次開庭時勘驗。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擇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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