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卡拉OK侵權第一案”判KTV賠償6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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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x.xinhuanet.com 2011年06月02日 07:27:50
來源:新華網廣西頻道 |
新華網廣西頻道6月2日電(記者向志強、楊潔)廣西“卡拉OK侵權第一案”--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廣西好歌城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侵犯MTV作品著作權案日前宣判,因侵權14首歌曲作品,“好歌城”KTV被判賠償北京天語各項損失共6.7萬余元,平均每首歌曲賠償4000元。 北京天語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代表單位。去年11月底,北京天語以“好歌城”KTV侵犯他們所擁有的《Super Star》等14首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為由,將“好歌城”告上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4首歌索賠14萬元。 雖然“好歌城”KTV表示,因為他們歌庫裏的歌曲是在購買點播軟件時就有的,並且定期都會更新,他們不應該再向北京天語支付任何費用,但法院審理認為,北京天語擁有華研國際公司享有著作權的14首涉案音樂電視作品在中國內地卡拉OK經營行業獨家行使許可卡拉OK經營者復制、放映音樂電視作品,並向卡拉OK經營者收取費用等專有權利。“好歌城”KTV未經北京天語許可,通過播放設備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場所內的點唱係統收存了涉案音樂電視作品,並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眾放映,侵犯了北京天語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中的放映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北京天語因侵權所受損失和“好歌城”KTV因侵權所得利益的數額均難以確定,北京天語主張“好歌城”KTV賠償經濟損失14萬元依據不足。經綜合考慮,法院一審判決:“好歌城”KTV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其曲庫中侵權的14首音樂電視作品,賠償北京天語侵權損失5.6萬元及其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各項合理開支1.1萬余元,共計6.7萬余元。(完) |
責任編輯: 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