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法國著名品牌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簡稱“LV”)訴東莞市南北花園酒店、專櫃經營者廖某華商標侵權案。記者了解到,原告代理人針對兩被告共提起10宗案件,每案索賠30萬元,共索賠300萬元。
原告稱,2010年4月,原告發現被告東莞市南北花園酒店大堂內一間“名品軒”中大量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旅行箱、手提包、錢包商品。原告對被告所銷售的商品進行證據保全公證,要求被告停止銷售及銷毀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賠償損失。
立案後,南北花園酒店認為這些侵權產品是廖峰華在租用酒店專櫃銷售的商品,故向法院申請追加廖某華為共同被告。
昨日庭審中,第二被告廖峰華未出庭應訴。酒店代理人稱,侵權商品是廖峰華租用專櫃經營,酒店只收取其3000元/月租金,此外酒店認為無法對廖的商品真偽做鑒定,與廖不屬于共同侵權,要求法院認定其免責。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向法官和被告展示保全公證證據,其中有1個“LV”旅行箱、1個“LV”手提包和4個“LV”錢包。旅行箱和手提包各侵犯了3種商標,4個錢包一共侵犯了4種商標,按照每款商品侵犯一種商標即為一宗案件計,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起10宗案件,並提出每宗案件索賠30萬元。
原告代理人稱,這幾款商品中,M23294款式旅行箱的正品價格為20600元、M40146款式手提袋正品價11400元、N61823款式錢包正品價2950元、M60002款式錢包正品價6050元,另外兩款錢品查無對應正品商品。該代理人稱他和公證人以3425元價格購下這6款商品,其中4款錢包花費700元。
昨日,審理了1宗款錢包侵權案件。庭後,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因為賠償金額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近日,其他9宗案件將再進行庭審。(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