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林與其女要把名字登記為商標
美國阿拉斯加州前州長(培林)申請把她的名字登記為商標,有關單位還在審查。
2008年曾代表共和黨選副總統的培林,是去年11月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申請,承辦機關最近復函,要求她提出更詳細的說明,比方說,她打算如何使用她的人名商標。
據報導,培林在原始申請文件中,列舉了一些她人名商標的可能用途,包括政治議題、教育及娛樂服務網站名稱等。
培林的女兒(布麗絲朵)也打算把自己的名字登記為商標,布麗絲朵去年參加過(與巨星共舞)的電視競賽,她自認為在某些議題上,有號召力。
培林母女 申請姓名註冊商標
(中央社阿拉斯加安克拉治4日綜合外電報導)可能在2012年出馬競選美國總統的培林(Sarah Palin)正企圖將自己的姓名註冊成為商標。
培林是前阿拉斯加州州長,曾經代表共和黨在2008年出馬競選副總統,她在去年11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申請,想將名字註冊商標。
目前美國專利商標局正在搜尋更多相關案例。此外,專利商標局也說,正在尋找更多培林女兒布瑞斯特(Bristol)的有關細節資料。
布瑞斯特去年9月提出申請,她曾在去年參加「與明星共舞」(Dancing with the Stars)電視節目。
培林的律師田孟森(John J. Tiemessen)4日表示,他有6個月的時間可以提供資訊。
他說,基於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協定,他不能對外說明培林母女為何要將姓名註冊商標。(譯者:中央社賴秀如)10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