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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標規費調整方案」2月1日起上路,新制三大變革包括:商標註冊申請費將改採指定商品的「累計個數」計費、新增電子申請方式優惠,及明定延展註冊申請費可全額退還等。三措施能避免商標申請浮濫,落實商標使用精神。 經濟部智財局商標權組副組長劉蓁蓁解釋,過去經濟部多採「級距」及「類別」作為商標或團體商標註冊申請費的計費基礎,導致部分申請人浮濫填寫商品或是服務個數至各級距的上限,增加商標審查難度。 為合理反應審查成本,智財局去年底修正收費方式,將原本指定商品採「級距計費」,修改為以「商品個數」計算。也就是說,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34類的商品類別,其商品個數在20個以下,每類酌收3,000元申請費,但超過20個,每增加一個將加收200元。 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45類的服務類別,同樣維持每類3,000元申請費,但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若超過五個時,每增加一個,將會加收500元。 【2011/01/31 經濟日報】 |
新版「商標規費調整方案」2月1日起上路,新制三大變革包括:商標註冊申請費將改採指定商品的「累計個數」計費、新增電子申請方式優惠,及明定延展註冊申請費可全額退還等。三措施能避免商標申請浮濫,落實商標使用精神。
經濟部智財局商標權組副組長劉蓁蓁解釋,過去經濟部多採「級距」及「類別」作為商標或團體商標註冊申請費的計費基礎,導致部分申請人浮濫填寫商品或是服務個數至各級距的上限,增加商標審查難度。
為合理反應審查成本,智財局去年底修正收費方式,將原本指定商品採「級距計費」,修改為以「商品個數」計算。也就是說,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34類的商品類別,其商品個數在20個以下,每類酌收3,000元申請費,但超過20個,每增加一個將加收200元。
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45類的服務類別,同樣維持每類3,000元申請費,但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若超過五個時,每增加一個,將會加收500元。
【2011/01/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