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青蛙下蛋商標 王、巫原一家

逛過士林夜市可能知道冰品小吃、青蛙下蛋,卻不知道青蛙下蛋有兩家,還爆發商標爭奪戰。
「王記」青蛙下蛋先註冊,打官司要求撤銷「巫記」青蛙下蛋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兩家商標外觀,構圖太像容易混淆,判巫記敗訴,發回智慧財產權重新裁量。
拿出商標註冊,巫記青蛙下蛋的老闆,強調自己才是青蛙下蛋的創始店,巫先生話說從頭,告他的王記青蛙下蛋老闆,是自己的大舅子,會賣青蛙下蛋,都是他教的,但王記先註冊了商標,反過頭來控告晚幾個月註冊的巫記,為了生意,兩家人打起官司,已不相往來。
比較兩者商標圖樣,都用青蛙為圖案,兩者蛋的顏色和排列不同,王記多了英文「wowfrog eggs」,而巫記寫了「巫記青蛙下蛋」。
法院認為商標太像,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判定王記勝訴,判決巫記商標得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巫記決定在上訴,而王記因聯繫不上,沒有相關回應。
![]() |
逛過士林夜市可能知道冰品小吃、青蛙下蛋,卻不知道青蛙下蛋有兩家,還爆發商標爭奪戰。
「王記」青蛙下蛋先註冊,打官司要求撤銷「巫記」青蛙下蛋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兩家商標外觀,構圖太像容易混淆,判巫記敗訴,發回智慧財產權重新裁量。
拿出商標註冊,巫記青蛙下蛋的老闆,強調自己才是青蛙下蛋的創始店,巫先生話說從頭,告他的王記青蛙下蛋老闆,是自己的大舅子,會賣青蛙下蛋,都是他教的,但王記先註冊了商標,反過頭來控告晚幾個月註冊的巫記,為了生意,兩家人打起官司,已不相往來。
比較兩者商標圖樣,都用青蛙為圖案,兩者蛋的顏色和排列不同,王記多了英文「wowfrog eggs」,而巫記寫了「巫記青蛙下蛋」。
法院認為商標太像,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判定王記勝訴,判決巫記商標得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巫記決定在上訴,而王記因聯繫不上,沒有相關回應。
青蛙下蛋紅了 親情沒了
![]() |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張文川、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夜市內,知名的「王記」青蛙下蛋槓上「巫記」青蛙下蛋,兩家都稱「青蛙下蛋」詞與圖是自己創設,王記並認為智慧財產局不應准許「巫記青蛙下蛋」註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合議庭認定,兩家商標外觀與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
王木火剛好出國,無法得知回應,兒子王誌賢說不清楚官司的事。
「巫記青蛙下蛋」店主巫坤旺和委任律師蘇文生昨天說,十幾年來,「青蛙下蛋」鬧雙包官司,被對方告了30多件,雖已駁回確定20多件,但也花了一百多萬律師費;巫坤旺說,68年認識妻子,自創紅茶粉圓搭配,掛起青蛙下蛋招牌開賣,69年結婚,同年底妻子哥哥王木火退伍,想著都是一家人,有飯大家吃,幫他在陽明戲院旁找攤位,每月只收4成材料費,王某生意好起來,反而打官司,兩家已不相往來,夾在中間的巫太太也很為難,但她始終力挺丈夫。
判決書指出,91年巫坤旺以「巫記青蛙下蛋」申請小吃店類註冊獲准,王木火發現後,認為與他們81年1月13日註冊的「王記青蛙下蛋、哇!青蛙下蛋」等6個商標相同,要求撤銷巫記商標,但智慧財產局認為,青蛙下蛋前面加上「巫記」就能辨識不同,給予申請不成立處分。
王記訴願遭駁回後提告主張,也曾以「青蛙下蛋」4字申請,但因識別性不高遭駁回,可見青蛙下蛋詞及圖是王記設計。
「士林王記哇!!青蛙下蛋」在士林夜市共有8個攤位,「總店」在陽明戲院右側文林路101巷口旁,招牌正中間貼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的「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上面載明「士林王記哇!!青蛙下蛋WOW!!Frog eggs及圖」商標圖樣,自94年元月起,使用至103年12月底,明白透露商標爭奪戰。
巫記主張,67年8月,就在士林陽明戲院對面的文林路內擺攤賣冷熱粉圓,首創「青蛙下蛋」名稱與圖,鄰居及里長可作證,81年12月16日又以巫記青蛙下蛋及青蛙下蛋行,申請註冊在「粉圓」商品類別獲准,早使用巫記青蛙下蛋商標。
合議庭認為,雖然雙方商標有「王記、巫記」可區別,但雙方都不否認青蛙下蛋是粉圓冰品的通稱,這4字給消費者的印象較深,消費者購買時恐有誤認之虞。
搶「青蛙下蛋」 王記、巫記親戚變冤家
![]() |
台北市士林夜市內,知名的「王記」青蛙下蛋槓上「巫記」青蛙下蛋,兩家都稱「青蛙下蛋」詞與圖是自己創設,王記向法院提告,法官認定,兩家商標外觀與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不過巫記的老闆則說,王記是他一手帶出來的徒弟,反控對方忘恩負義。
綠色青蛙,黑色的圓點,這是士林夜市的著名小吃,王記青蛙下蛋,但看看沒隔多遠也有一家,同樣的綠色青蛙,不過換成紅色圓點,這是另一家巫記青蛙下蛋,兩家店本來是一家人,現在卻為了這青蛙商標,鬧上法院。被告業者巫坤旺:「有些社會人喔,為了錢就會這樣,因為說來他(王記)也是我徒弟,想盡辦法照料他。」
巫記老闆大罵對方忘恩負義,說這「青蛙下蛋」詞和圖是他自己設計的,而且民國68年就已經開始賣這種超大粉圓,直到第二年大舅子退伍,他想說都是一家人,毫無保留技術轉移,沒想到對方卻在81年1月,早他11個月註冊登記。被告業者巫坤旺:「這原本就是有著作權,我著作在先,也是有註冊了,他現在有點爭議就是說,那個青蛙兩者很相像。」
雖然是自己想的店名和圖案,卻被迫打官司,要讓出青蛙下蛋的商標,原本法官認為店名上有王記、巫記的字樣足以辨識不同,不起訴處分,但王記不服,說青蛙圖案太像,再提告,合議庭決議,商標外觀和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至於提告的王記則以老闆出國,低調不願回應官司。
「青蛙下蛋」商標戰 王記告贏巫記
![]() |
在士林夜市熱賣的粉圓冰品「青蛙下蛋」爆發商標爭奪戰!「王記青蛙下蛋」打官司要求撤銷「巫記青蛙下蛋」八年前登記的商標獲勝訴,對此巫記老闆巫坤旺出面反控是他的大舅子,也就是王記老闆王木火先找人抄襲商標,痛批大舅子忘恩負義。
碎冰、黑糖水再加上超大顆粉圓,巫坤旺說這是他從民國67年,自創的青蛙下蛋,不過他怎麼都沒想到掛在攤子上印有青蛙圖樣的招牌竟會讓他吃上官司。巫坤旺說:「萬萬沒想到,今天成功之後,想盡辦法連商標、連我這邊的市場、連我的事業招牌都要搶攻、都要搶奪。
巫坤旺很不甘心,因為告他侵占商標的不是別人,是他的大舅子指控巫坤旺,抄襲商標,仔細比較兩家招牌,除了店名不同,都同樣印有青蛙下蛋的商品名,也都有青蛙圖案,和青蛙卵印在招牌上,除了印刷顏色不相同其他如出一徹。
拿出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註冊商標登記證,巫坤旺反控大舅子王木火,先找人抄襲青蛙圖案,再比自己早了十一個月搶先登記,萬萬沒想到自己當初好心提拔沒工作的大舅子做生意,卻惹來官司。而對於巫坤旺的指控,王木火人在大陸無法取得聯繫,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夜市招牌小吃青蛙下蛋,恐怕將再掀商標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