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冷凍食品改成諧音「販」冰冰拿來註冊商標。(中新社資料照片)
「2010北京知名商標專場拍賣會」將於9月在京舉行,令人驚訝的是,「梅艷芳菲」、「販冰冰」、「帳子怡」等娛樂圈名人,大多以諧音方式成為商標待價而沽,讓明星諧音商標再次受到關注。
如果你發現有服裝標籤上寫著「趙本衫」,也不用奇怪,雖然這可能和趙大叔沒有關係,但那也是商家名正言順花錢買來的一枚商標。早前北京人楊昆握著他一口氣註冊的一打「明星商標」:「趙本衫」、「娌香」(李湘)、「張一摩」(張藝謀)、「糕笙美」(高勝美)等到溫州,希望能賣個好價錢,並迅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當時他預測僅「趙本衫」這一枚商標,最後的出讓價格就可能近千萬。不過,一個好的商標畢竟還要有個培育的過程,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具體轉讓價格還需要與企業協商決定,反正市場上至今未來見到有「趙本衫」賣。
在這些搶註「名人」商標人看來,明星商標一旦註冊成功,升值就不是像買樓、炒股那樣翻倍就偷笑,而是成千上萬倍的飆漲。但也有人斥責搶註行為是帶有銅臭味的投機行徑。多數民眾也表示反感,「『帳子怡』蚊帳?聽起來像惡搞,而且也不尊重人家」。
以「瀉停封」、「鍋富城」、「流得滑」等名人姓名諧音作為止瀉藥、大酒店、修改液等商標,雖然目前還只是些中小商戶的行為,但已經引起廣泛關注,很多人心裡都難免有個疑惑:這麼做,合法嗎?
對此楊昆曾表示:「我給商標起名字有我自己的原則,就是一定要在不影響明星本人形象的前提下起名字。比如給趙本山想諧音的時候,我就覺得我們不能把明星給吃了,所以一定不能改成一個跟食品相關的商標,但是把明星穿在身上還是可以的,所以我就決定把『山』改成『衫』。」
據介紹,在《商標法》中並無明文禁止用名人姓名註冊商標。儘管《商標法》中也特別規定,有害於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這種判斷標準相對模糊,不容易把握。律師方面的答覆則是,如果趙本山等人感到對這個「諧音」商標不滿,可以用「侵犯名稱權」的方式起訴,官司打贏就可以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撤銷這個商標。但專家表示,姓名權是人身權,與特定人身不可分離,不能獨立、抽象地存在;同時因為姓名重複現象很多,只有特定的人使用時,才具有特定的含義。
此外,《商標法》中並沒有任何有關明星諧音不予註冊的決定,但並不意味著被「諧音」的明星只能啞巴吃黃連。據了解,被諧音註冊的明星們若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名人效應究竟能對商品的銷售和企業的未來發展起到多大作用?對此,不少商家表示,不違法並不意味著就能獲得合法的、預期的收益,名字叫得再響,如果不能被消費者認可那也是枉然;更有些知名企業負責人表示,這種利用「彈性條款」打法律的「擦邊球」的做法充其量只是一種短視行為,自己的產品「不想靠名人商標打市場,因為靠『名人』炒作只是一時之計,不會長久。」
此外,商標專家也認為,雖然使用經過合法註冊的名人商標可能會在短期內抓人眼球,但從長遠來看,對企業的品牌經營並沒有實質性幫助,「搭便車」的行為也很難得到成熟企業家的認同。(娛樂新聞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