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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車王子告侵權 中油判付500萬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4 04: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首位取得國際賽車冠軍、霧峰林家後代林帛亨,與中油公司因2007年代言廣告發生糾紛,中油以預算不足為由,拒付廣告費,最高法院支持台中高分院見解,日前判決中油敗訴,須付林帛亨500萬元廣告費。

中油從2004年到2006年,每年與林帛亨的經紀公司台運科公司簽訂勞務採購契約(通稱廣告代言合約),約定林帛亨參加國際賽車時,車身張貼中油廣告,林並為中油代言、拍攝廣告、出席產品行銷及造勢活動,代言費用2004年為95萬元、2005年200萬元、2006年漲到500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中油表示未與台運科公司簽訂2007年廣告代言合約,林即在賽車與安全帽貼上中油國光牌的火炬標籤,林帛亨也沒說不能使用他代言產品的照片,以往雙方合約並未限制中油不得使用舊照片。

林帛亨指出,按過去合作慣例,中油要求他先貼上標籤參賽,再以照片請領贊助費,且依以往合約內容,並無永遠授權中油使用舊照片,且經紀公司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兩度參與協調代言費仍不成,中油在2007年協調失敗後,不取下巨幅廣告看板,還發宣傳廣告給汽車維修廠。

合議庭認為,中油未簽約卻以林帛亨名義代言產品,已侵犯當事人權利,林也確實在車上和安全帽貼上中油商標參賽,審酌歷年來中油廣告採購工作,認定中油應付給林帛亨500萬元勞務所得。

林帛亨是國內頂尖賽車手,被譽為「賽車王子」,他的父親林振廷是知名藝品拍賣公司景薰樓負責人,林帛亨在加拿大念大學時接觸賽車,從法國利曼拉法葉FFSA賽車學校畢業後,即在國際雷諾亞洲錦標賽獲得年度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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