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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鼠商標侵權案 明基判賠愛國者2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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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網消息,今日被業界稱為中國外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華旗愛國者訴明基滑鼠商標侵權案」最終宣判,法院判決明基電通賠償華旗(即愛國者品牌持有公司)人民幣50萬元(合新台幣236萬元),並立即停止銷售旗下商標侵權的滑鼠產品。 今年10月,華旗因註冊商標「逍遙鼠」受到明基電通侵權,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資料顯示,華旗起訴的理由是,明基電通兩款滑鼠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逍遙鼠」作為突出標識,構成對自己公司的侵權行為。 在法庭辯論中,明基電通公司否認存在侵權行為。明基電通辯稱並未將「逍遙鼠」作為商標使用,只是作為商品名稱使用。但這一說法未獲法院的支持。 最終,法院於今年12月10日判決明基電通賠償華旗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以及訴訟合理支出費用人民幣15,180元;同時要求明基電通停止使用侵權商品名稱的使用,對於已經生產的使用了侵權商品名稱的滑鼠停止銷售。 據悉,華旗2004年7月14日已獲得「逍遙鼠」的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九類,具體包括電腦、電腦週邊設備、電腦鍵盤、滑鼠、滑鼠套、鍵盤罩。華旗從2002年即已開始生產和銷售「逍遙鼠」作為商標的滑鼠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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