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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商標爭議 黃湘怡不起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2/10 18:2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藝人黃湘怡所開設的巧克力蛋糕店,被新加坡原加盟商控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湘怡並無不法之處,今天將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處分書指出,黃湘怡自民國95年間跟新加坡業者簽訂5年加盟契約,新加坡業者授權黃湘怡開設「Awfully Chocolate」連鎖店,但雙方在合作1年半後,黃湘怡就終止合作。

新加坡業者在契約終止後,發現黃湘怡的店內仍販售「Awfully Chocolate」圖樣的蛋糕,而且黃湘怡還另推出「Black as Chocolate」的蛋糕,圖樣與原來的商標相似,容易讓消費者混淆,涉嫌違反商標法。

黃湘怡出庭時表示,她結束加盟期間確實仍有使用「Awfully Chocolate」圖樣,但目的是為了處理之前客戶所下的訂單,至於「Black as Chocolate」品牌則完全是自創,絕無抄襲。

檢方調閱黃湘怡店內的訂單資料後,發現黃湘怡所言屬實,而「Awfully Chocolate」和「Black asChocolate」2種商標的圖樣呈現方式不同,消費者應不至於混淆,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處分。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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