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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產品商標遭大陸搶註 農委會撤銷有成

央廣 更新日期:2009/10/20 16:06 陳林幸虹

台灣明星農特產品遭中國搶註商標嚴重,農委會近2年來,委託商標事務所,向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有成。包括「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和「霧社之春」等茶產品,以及「燕巢」芭樂和「西螺」醬油等農產品,都已經裁定撤銷;至於「古坑」咖啡和「池上」米,中國商標註冊人不服裁定,目前正由法院審理。

台灣農特產品,過去在中國遭到不法搶註,農委會這2年,才陸續成功撤銷。但像是「杉林溪」、「松柏長青」、「梅山」和「溪頭」等茶產品,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則認為,由於中國也有相同地名,並不違反中國商標法的規定,所以維持原註冊。

為避免再有台灣農特產品遭中國特定人士搶註,農委會以推動產地標章的方式,將台灣農特產品儘速「正名」,由農委會統一在國內外辦理註冊。像是南投縣的鹿谷凍頂烏龍茶、台北縣市的文山包種茶、南投縣的杉林溪茶,以及台東縣的池上米,甚至是岡山羊肉,都已經完成產地證明標章的註冊。農委會技術服務科科長李紅曦說:『(原音)連包括大陸人來台灣買阿里山茶,他們也會認這個標章。這就是產地標章的效益。它會有一套的管理機制,向智慧局申請時,必需說明如何管控核發等等,如果好好管理、維護,標章的價值就會很強。』

產地標章除可避免台灣農特產品遭中國仿冒,也提高農民的收益。像是池上米獲得產地標章後,收購價從過去每百台斤新台幣1千元,提高至1650元,扣除成本費,農民收益成長1倍;至於阿里山茶,1台斤則較過去多增加300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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