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遊龍經營權紛爭 創辦人李幸長拿回商標權
李幸長拿回四海遊龍16個商標權,包括照片中左上的招牌圖案商標。資料照片
創辦四海遊龍鍋貼連鎖店的李幸長2012年間,離開經營團隊,董事也遭除名,今年則向新北地院提訟,表示2011年投身總統大選連署,為避免影響經營,才將16個四海遊龍商標移轉給公司名下,要求現今的四海遊龍食品公司返還。新北地院基於李男前妻以及陳姓員工作證,又該等商標頗具經濟價值,李男不可能無任何代價就移轉,採信李男「借名登記」說法,今判決四海遊龍公司須返還該16個商標。
李男提訟表示,是該「四海遊龍」等16個商標的所有權人,2011年初擔任強鮮公司負責人,出資占85%,由於2011年5月想投身總統大選而參加連署,為避免影響公司經營,才簽下商標權移轉同意書,將16個商標借名登記在強鮮公司名下,董事長由副董事長陳武貂暫代。
李指出,後由於連署最低門檻未過,返回繼續經營,公司卻遭陳武貂以及吳姓財務主管等人掏空,侵占其股權,雖2012年5月25日李幸長發布人事公告,準備回任董事長,但陳等人也在同月底由董事會決議由陳續任董事長,徹底將李排除經營團隊外,也將其董事除名,導致他拋售手中持股而退出。
李幸長強調,他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詐欺等訴訟,而由檢方偵辦中,也向領鮮公司追討該16個商標,但領鮮置之不理。又領鮮已在2015年1月解散,由「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才提訟要求四海遊龍返還商標權。
被告四海遊龍公司辯稱,該商標權移轉同意書並無寫明屬「借名登記」,又李男早在2011年7月底辭去強鮮董事長、董事,轉任顧問,另2012年10月李男也將股權以6千萬元賣出,李已非公司股東,當時也未對商標權有任何意見。
法官認為李男為參加總統大選連署,擔心公司受影響,先暫時登記在他人名下,屬商業交易常情,並非完全不可採信,又有前妻及陳姓員工作證,此外四海遊龍屬國內知名連鎖食品商店,具有相當經濟價值,該16個商標移轉卻無任何代價或金錢報酬,可見應屬「借名登記」,判決四海遊龍公司敗訴,須返還該16個商標;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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