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小米Mi Pad商標無法在歐註冊
因與iPad僅有一字之差,小米平板的「Mi Pad」商標被裁決無法在歐洲註冊。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5日認定,Mi Pad和蘋果平板商標iPad過於相似,駁回小米的上訴,判決其無法在歐洲使用Mi Pad商標。而接下來,小米可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提起上訴。
第一財經報導,2014年小米發布首款平板電腦產品,該產品的螢幕尺寸、解析度、機身材質等部分都和蘋果平板產品iPad mini極為相似。同年小米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Mi Pad商標,但蘋果則向EUIPO申訴該商標的申訴,認為有混淆消費者之嫌疑。
最終歐盟智慧財產局支持蘋果這方,認為消費者可能認為Mi Pad是iPad的姊妹產品。而小米轉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但昨法院駁回小米的上訴,並聲明指出,從視覺上看,Mi Pad和iPad高度相似,只不過開頭多了一個字母M,不足以輕易區分出兩者。
但小米並非完全喪失了在歐洲註冊Mi Pad商標的機會,它還能向歐洲法院提起上訴,等待最終裁決結果。
小米是大陸知名的智慧硬體生產商,其產品領域涵蓋手機、平板、可穿戴裝備、筆電等,與蘋果有競爭關係。小米經常在產品設計、行銷手法等被指稱與蘋果很相似,小米的成功也使其董事長雷軍在大陸有「雷布斯」(取自蘋果創辦人賈伯斯,大陸稱其喬布斯)的稱號。
近期小米因在拓展印度等海外市場取得巨大成功,以80%高年增率在Gartner第3季全球手機出貨榜中高居全球第5大品牌,相較之下排名第2的蘋果年增率卻僅有5.7%。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