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一下 跑出百萬筆資料 蘭蔻香水商標註冊 上訴遭駁回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知名的蘭蔻化妝品,去年在台灣推出由國際巨星茱莉亞蘿勃茲代言的「LA VIE EST BELLE」美好人生香水,結果申請商標註冊踢到鐵板。蘭蔻不服LA VIE EST BELLE被認定不具商標識別性,遭否決註冊,提出上訴後,昨日為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是繼設計師吳季剛今年初以「MISS WU」在台註冊商標不成後,另一家國際知名品牌註冊商標失敗案例。

法商蘭蔻香水及化妝品公司,是在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日,以「LA VIE EST BELLE」商標,指定使用在香水等化妝品,並重金禮聘國際巨星茱莉亞蘿勃茲代言,同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

結果智財局審查後認為,LA VIE EST BELLE意為生活是美好的、生命是美麗的,只是一般廣告宣傳敘述用語,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為表彰商品的標識,不准註冊。蘭蔻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就提出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申請商標註冊的圖樣,經搜尋Google後,LA VIE EST BELLE一詞就檢出數百萬筆資訊報導,包括電影、音樂宣傳使用,或日常生活照片、日誌記載,甚至還有我國人民作為部落格名稱。由此可見這已是習見習用的廣告標語或口號,不具有商標識別性,以此作為商標,判蘭蔻敗訴。

蘭蔻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蘭蔻的上訴沒有理由也不合法律規定,昨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至此確定。亦即蘭蔻申請商標註冊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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