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案 美最高院判Nike勝

路透社2013年1月10日 下午2:12

(路透華盛頓9日電)知名運動品牌耐吉(Nike)在美國最高法院贏得一場勝利,因為法院禁止模較小的競爭對手Already公司提告,指控Nike最暢銷運動鞋款Air Force 1上的商標無效。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今天寫道,大法官一致認為,Nike承諾不提訴控告Yums運動鞋製造商Already侵權,這意味著總部位於德州的Already不能繼續打商標官司。

羅伯茲寫道,Already認為駁回此案會讓Nike得以欺侮在公共領域合法經營的小型創新企業,但這項論點未能合理說明讓訴訟繼續進行的理由。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011年11月的裁決。

Already的律師尚未對此置評,Nike也未回應。

此案源起於2009年,Nike當時控告Already鞋款Sugar和Soulja Boy侵犯商標權,但Already反控商標無效。

Nike之後決定撤銷告訴,認為Yums不構成商業威脅,也立約承諾不控告Already,但Already拒絕撤訴,並且指控Nike放棄原先的訴訟是剝奪法院管轄權。中央社(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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