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賣LV仿冒包 判賠法商214萬

網路、夜市常見販售仿冒名牌包,不但會吃上官司,還得面臨名牌業者高額求償!新竹縣錢姓婦人網拍仿冒LV等手提包,被LV所屬法商求償,法院昨判決應賠兩百一十四萬元,並應在報上刊登判決書。

錢女賣了十多個LV包,獲利廿多萬元,但付出慘痛代價,不但要賠二百多萬,刑事部分,因被害人眾多,新竹地院分兩案審理,日前依詐欺罪一罪一罰,分別判她兩年和一年兩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記者昨到錢婦住處查訪,她已不住該處;撥打手機,她否認身分,並反問「如何得知手機號碼」?

據了解,類似案例新北市也曾發生,黃姓女子四度遭警方查獲販賣仿冒品,其中部分為LV皮夾,法商求償,板橋地院判黃女應賠一百五十二萬元。

卅歲的錢姓婦人二○○八年到隔年六月,以女兒名義在拍賣網站上註冊,刊登「販賣真品之LV等手提包和皮夾」訊息,售價與真品差不多。廿多名消費者信以為真,下標後收到商品,發現品質粗糙,也有買家匯款給錢女後,遲遲未收到貨,提出告訴。警方搜索她住處發現還有十一個仿冒包,依違反商標法移送。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認為,錢婦侵害商標權,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以錢婦銷售LV仿冒品單件平均售價兩萬一千元,依商標法規定乘以五百倍,要求一千零七十多萬元賠償金,並應將部分判決書登載於報紙頭版下方一日。

錢婦在刑庭開庭時坦承賣仿冒品,供稱商品由一名大陸籍黃姓女子提供,但無法提出黃女身分證明,錢婦並允諾會慢慢償還被害人錢,但LV求償的民事訴訟,她始終未到庭,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新竹地院合議審理後認為,錢婦販售仿冒品時間僅半年,對LV的商標專用權侵害程度「不是非常嚴重」,認為LV求償金額與損害不相當,酌減以兩萬一千多元乘以一百倍賠償。


【2012/09/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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