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 搶國酒商標過初審

 

作者: 記者劉嫈楓╱綜合報導 | 旺報2012年7月28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劉嫈楓╱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商標局發布報告,貴州茅台酒廠申請的商標「國酒茅台」正式通過初步審查;貴州茅台的「國酒」商標獲得正名。外界預期,若此回貴州茅台搶下「國酒茅台」商標,勢必在白酒市場引起波瀾,並衝擊大陸五糧液與洋河等白酒品牌。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大陸國家商標局於7月20日通過貴州茅台遞交的「國酒茅台」商標申請。一旦通過,將意味大陸白酒領域將出現一個最具份量的商標。之前,任何領域都尚未出現任何一個冠上「國」字開頭的商標,例如國車、國菸等。

公告期無異議可取得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知識產權研究所教授張廷元於報導中表示,根據大陸《商標法》規定,3個月公告期內如沒有異議或異議無效,「國酒茅台」商標將確定由貴州茅台取得。

報導指出,雖然貴州茅台長期打著「國酒」稱號銷售,但實際上並未真正取得「國酒茅台」的商標權。貴州茅台已遞交申請「國酒茅台」商標10多年,自2001年開始申請多次,但最終都未成功。

張廷元認為,此回貴州茅台突圍取得「國酒茅台」商標,理由在於大陸商標放寬對「國」為首的商標審查。若此案通過,未來可能會帶來兩種影響,第一,其他高端白酒品牌可能會提出異議,一旦成立,貴州白酒的「國酒」路可能再次折翼。若沒有其他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其餘白酒品牌也會跟進。

報導指出,全球知名品牌調查公司華通明略公布全球最具價值百強,貴州茅台首次以118.38億美元奪得第69名,與啤酒品牌百威成為該榜單僅有的兩家酒類企業。

張廷元分析,以貴州茅台的影響力而言,稱其「國酒」合情合理;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冠上「國酒」稱號對其他同行並不公平。

張廷元解釋,外界的質疑根據,主要是依據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10年發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對於以國字為首的商標申請案件,都以構成誇大宣傳並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的特徵、具有不良影響為由,駁回申請。

律師:公共財不應占有

貴州茅台尚未正式取得「國酒茅台」商標前,就打著國酒稱號銷售、行銷,一度引起五糧液、劍南春、瀘州老窖、水井坊等白酒業者關注。1位白酒經銷商業者認為,茅台申請國酒商標是一項利己損他的事,對大陸白酒業長期發展而言,是「毀滅性打擊」。廣東律師尹學謙認為,國酒二字是「公共財」,茅台註冊「國酒」商號是不當占有。

紅酒品牌張裕註冊「解百納」商標就引起長達8年商標爭奪戰,並波及長城、王朝、威龍等葡萄酒業者。最終張裕雖然保住「解百納」商標所有權,卻也不得不退讓,讓中糧、長城、王朝、威龍等6家企業無償無限期使用「解百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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