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名牌打印機商標超百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北美新浪) 2012-07-18 12:04四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並處金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鐘紫薇)印務店員工合伙非法製造含有惠普、佳能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品,通過網上聯繫客戶承接訂單,再把訂單提供給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製、加工,後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運用此種方式的經營數額逾百萬元。
前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這起制假售假案進行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五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並處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歐某、易某輝分別是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務店的經營者和員工。2010年11月起,歐某伙同易某輝非法製造含有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說明書、標籤等品,並銷售給QQ暱稱為“可心”的客戶(另案處理)非法獲利,其中歐某負責接單及財務管理,易某輝負責具體跟單、委託加工、發貨等工作。
兩人接到生訂單後,提供印刷菲林,委託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製、加工含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等品。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某海及生主管熊某決定承接訂單,非法印製含有惠普、佳能、兄弟、松下等注冊商標標識的品。
印刷公司印刷後,歐某、易某輝將上述非法印刷品轉至東莞市塘廈鎮某紙品廠進行切割、粘貼、打包,後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
據統計,從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歐某、易某輝非法製造並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萬多元。
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東莞某印刷公司、黃某海、熊某非法製造惠普、佳能、兄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共計約20萬個,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約68000元。
東莞第三法院一審判決歐某、易某輝犯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並處金3萬元和2萬元;被告單位東莞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單處金2萬元;被告人黃某海、熊某犯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三年三個月,並處金1萬元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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