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文宣印有101大樓圖樣 須注意是否屬「合理使用」
2012/07/06
【台北訊】近年有不少廣告文宣品在設計上將台北101大樓作為背景或元素,希望藉著101大樓的高名氣吸引消費者注意,盼藉此打響商品知名度,對此,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建宏表示,業者應先從消費者角度「整體觀察」該文宣品是否有讓人誤認販售商品為101大樓本身的商品或服務之虞,藉此簡單判斷是否侵害101大樓立體商標權,以免因小失大。
他舉例,某飲料業者使用101大樓外觀照片或設計具有創新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101大樓圖樣於廣告文宣品內,若要判斷該業者行為是否侵害101大樓的商標權,則必須先考量其使用型態。
沈建宏進一步指出,如果業者主觀上有將101大樓的立體圖樣作為自己商標的意思或目的,在客觀上也會使消費誤認為是101大樓本身在行銷該廣告上的飲料商品,就有可能侵害其立體商標權。
反之,若飲料業者只是將其當作背景,且依一般小額商品交易習慣,在廣告文宣品上將飲料店附近的著名建築物一併刊載,藉此告知消費者相關交通位置,此情況應屬於善意且合理的使用方式,並非作為商標使用,將不受商標權的效力所拘束。(徐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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