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全國女人」 徵信社告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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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者江梅綺指控同業「全國女人徵信公司」、「一統徵信公司」負責人趙維君、趙貞玲兄妹在網頁上以她的註冊商標「全國女人徵信」、「全國徵信」打廣告,經營與她類似的徵信服務,涉嫌違反商標法。 台北地檢署認為,趙維君兄妹的「公司」比江梅綺註冊的「商標」早四個月核准登記成立,不受商標權的效力拘束;一統徵信公司在網頁上的文字屬善意合理使用,處分趙維君兄妹不起訴。 檢方調查,全國女人徵信公司的網頁主要以公司簡介、服務項目等內容組成,「全國女人徵信公司」或「全國女人徵信」的文字在網站上用以表彰公司名稱,屬合理使用;且該公司在2008年11月核准登記設立並取得營利事業登記,但江梅綺註冊的「全國女人徵信」商標在2009年3月才完成註冊登記。 【2012/06/2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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