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陳曼儂╱台北報導】
台灣企業在大陸最怕碰到商標和專利問題,大陸法界學者透露,近來大陸已進行《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等修改程序;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謝顯榮也建議,大陸商標局應多給一次申復機會並彈性進行審查,才不會造成台商困擾。
在昨日第12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上,謝顯榮表示,過去大陸商標審查平均要2到3年,現在提升到10個月,專利申請量更是世界第1,是很大的進步,但對商標不准註冊時直接發給駁回審定書,連抗議的機會都沒有。
謝顯榮表示,還有如大陸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名稱的審查,過度執著於商品國際分類表,像是台灣的「螢幕光學保護膜」就被迫改項目申請;汽車、機車、自行車零組件,也被要求分細目個別申請,造成大量零件都要申請且繳費,應要適度放寬。
至於搶註商標問題,愛馬仕、小甜甜布蘭妮等被惡意註冊,卻都敗訴,顯示除非在大陸廣泛實用,不然就不受保障等問題嚴重;對外國審查也很嚴格,至今台灣馳名商標不多,只有捷安特、正新、旺旺等23件商標過關。
貼牌加工產品的商標侵權問題也很大,同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偉君表示,OEM是大陸出口產品主流,但商標法在大陸卻是「地域性」的,且大陸海關是邊境管理,若大陸出口產品在其進口國沒有違反法律時,海關就不需監管。
相關法規的含糊,造成不同省分出現不同判例,張偉君表示,像是上海、北京等法院認為,沒在大陸市場賣,大陸《商標法》就不適用,但廣東也出現過認為在境內加工就是侵權行為的判決,標準不同恐造成大陸境內商標權人、加工廠商的損失,應在確定全面外銷的狀況下給予「豁免」,而非「沒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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