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藥同名 「年年春」梅酒涉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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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村總經理林志穎說,當初設計以「年年春」為梅酒商標,創意來自給妖怪喝的酒,當然是「穿腸毒藥」,是搞怪的概念,未料引發外界擔心,會讓消費者誤食農藥的爭議,但是商標絕對沒侵權,因為已有17家公司註冊「年年春」的商標,且酒類是他們率先申請。 梅子夢工廠長張勝正說,妖怪村本來就以搞怪為出發點,還有更多稀奇古怪的產品,不懂為何有人如此嚴肅?目前產品下架,是等待商標權的申請,絕非有侵權之虞。 億豐公司委託的台一國際專業法律事務所表示,億豐公司要求下架的大前提是,擔心農民誤以為農藥「年年春」是梅酒而誤食。 台一國際專業法律事務所表示,「年年春」的品牌悠久,在商標法第62條裡有所謂的「帝王條款」,知名度夠高的商標,該公司擁有商標權,其他公司不得申請,以往不追究,是因為申請商標的公司都是註冊農藥產品,不會有危害,但酒類申請商標則有誤食的可能。 司法界人士也說,全案除了要注意商品有無取得商標權外,最重要的是,農藥與梅酒飲品歸屬不同類別,兩者之間並非「類似商品」,而且清楚可見有段「距離」,不至於造成消費者誤會。 ※ 提醒您:飲酒過量 有礙健康
【2012/06/0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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