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繼去年8月大陸無錫一體育用品公司註冊「林書豪」體育用品中英文商標後,成都何姓商人在今年2月一口氣申請註冊「林書豪」商標(含食品、日化、培訓機構等)7大類、70個小類,本月17日已收到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的受理通知書。
據《成都商報》引述大陸律師指出,商標只是註冊申請被受理,還有審查和公示期,林書豪可對此提出異議。
中國新聞網報導,何姓商人2月15日在家看電視,一連看到3條關於林書豪的新聞,感覺這個人「近來很火」,於是就去查詢「林書豪」是否被註冊過。經查詢發現,無錫一家體育用品公司註冊了體育類相關商品的商標權。
何先生挑選了其他7個大類別,包括食品、飲料、酒類、培訓機構、床上用品、化妝品等,每個大類又包含10個小類,每個小類別下還包括很多產品。他搶注商標主要是出於愛好,覺得很有成就感。是否侵犯名人姓名權?對此,何先生的解釋是,他的申請手續合法,申請過程也合規範。而且「林書豪」3個字在中國人名中並不具備唯一性。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黃春海律師表示,從商標法的角度講,要遵循註冊在先的基本原則,但是,當註冊行為本身存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嫌疑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他認為,從人身權的角度出發,名人的姓名權是受保護的。如果只是想借助明星足夠大的影響力「搭便車」,在法律上是要被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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