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林毅璋、方志賢/綜合報導〕宜蘭老冰店「黑店」的綿綿冰,是網友票選宜蘭十大美食之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卻撤銷「黑店」商標註冊,理由是高雄市三力食品公司「黑店」冷飲料註冊在先。負責人林志鴻感慨,宜蘭「黑店」開了四十餘年,是宜蘭人共同回憶,難道就要這樣消失?
高市一食品公司先註冊
智慧局最近發函撤銷宜蘭黑店的商標註冊,因為高雄三力食品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評定,主張他們的「黑店」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完成商標註冊,宜蘭「黑店」與他們商標近似,供應商品類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智慧局發函要求宜蘭黑店答辯,林志鴻以為是詐騙集團沒理會,智慧局最後以兩者讀音、給人的觀念與印象都極類似,撤銷宜蘭黑店商標。林志鴻向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以同樣理由駁回。
店家盼大家聲援搶救
林志鴻轉向宜蘭縣議員賴瑞鼎陳情,指阿嬤林羅玉霞與父親林輝照不懂註冊登記與專利權維護,九十年一月才取得縣府營利事業登記,智慧局也於九十五年八月同意商標註冊,現在又說要撤銷登記,真的不合理。
林志鴻說,如果宜蘭黑店就這樣消失,很多人會捨不得,希望大家聲援搶救宜蘭「黑店」。來自台北的三名觀光客也說:「宜蘭黑店很出名,如果以後換店名,感覺會少了點親切感與人情味。」
縣議員賴瑞鼎質疑,高雄黑店九十年三月註冊,智慧局九十五年同意宜蘭黑店註冊,顯然當時的官員認為沒有牴觸商標法的問題,怎麼隔了五年多卻要撤銷宜蘭黑店的商標註冊證?
智慧局說明,審查商標時會先進行類似產品別的查詢,確認是否已被註冊,但商標可登記於不同種類的商品與服務業,光是類別就達四十五類,還是可能遺漏,這也是「商標法」訂有法條,得以進行事後評定的原因。
智慧局建議提具體佐證
智慧局建議,宜蘭黑店可依「商標法」第三十條,主張「善意且合理使用」,縱使無法取得商標權,但若能具體佐證早在四十年前就已使用「黑店」商標,則可在原本的營業範圍內不受到拘束。
高雄三力食品負責人黃阿惠說,收到判決書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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