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商人搶註iPhone 賣燈具

 

作者: 記者佘研寧╱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2月2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佘研寧╱綜合報導】

蘋果iPad商標戰餘波未平,iPhone又起商標之爭。一位溫州義烏的燈具商註冊iPhone在照明、加溫等領域內的商標,遭蘋果提出異議。然而,受限於此前蘋果對中國市場未布局完全,其勝訴機率並不高。

東方衛報報導,2010年8月30日,徐傑商標事務所受義烏商人蔡志勇委託,向大陸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第11類商標。去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請註冊的iPhone商標通過國家商標局初審,進入為期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按規定,若初審公告期內沒有第三方提出異議,蔡志勇可順利獲取商標註冊證。

然而,在9月13日,公告期倒數最後一天,蘋果委託北京一家商標事務所提出商標異議。據徐傑商標事務所收到的異議資料指出,蘋果認為蔡志勇申請的商標已構成類似商標侵權,要求撤銷申請。同時,蘋果要求國家商標局認定iPhone為馳名商標,給予商標跨類別保護。

據悉,經營手電筒、閃光燈、車燈等業務的蔡志勇,申請iPhone註冊的第11類商標涉及照明設備、空調設備、衛生設備等行業。而徐傑查詢發現,蘋果公司僅在電話、計算機硬軟體開發、線上娛樂等14個類別註冊iPhone商標,第11類中尚無人申請註冊iPhone。

絕大多數國際企業如賓士、索尼、Nike等,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初均註冊全類別商標,以避免商標侵權糾紛,蘋果正品嘗自己吝嗇於商標註冊帶來的苦果。

為一勞永逸解決iPhone商標權的問題,蘋果提出要求商標局認定iPhone為馳名商標,給予商標的跨類別保護。

但徐傑表示,異議成功可能性不大,按照以往情況成功率僅一成。

因蘋果iPhone上市之初並未透過正規管道進入大陸市場,而是透過水貨管道銷售,水貨iPhone手機用戶群體仍非常龐大;而iPhone入中年限尚短,若僅統計行貨銷量並不理想,將使蘋果在iPhone馳名商標的認定上吃虧不少,成立可能性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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