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有名!布蘭妮商標官司敗訴

作者: 陳筑君╱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1月7日 上午7:44

中國時報【陳筑君╱綜合報導】

美國流行天后小甜甜布蘭妮,因不滿名字「BRITNEY」遭大陸廣東深圳富達貿易公司註冊商標用於鐘表,日前將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註冊;但法院認定,所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商標申請註冊時,布蘭妮在中國已廣為人知,一審判決駁回。

廣東深圳萬富達貿易公司於二○○一年八月申請註冊商標「BRITNEY」,○四年一月廿八日被核准註冊,限定使用商品為鐘表類。

據《新京報》報導指出,布蘭妮在起訴書中稱,自己是當今世界流行樂壇上紅極一時的女歌星,在中國享有極高知名度。她認為,萬富達公司未經授權、故意將「BRITNEY」用於商標申請註冊,藉她知名度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犯她的姓名權;布蘭妮擔心,消費者將誤認該商標商品與她有關。

鑑此,布蘭妮要求大陸商評委要予以撤銷,但商評委最終裁定維持不變;遂引發布蘭妮不滿並告上法院,要求通過判決撤銷此裁定。

然法院審理後認為,布蘭妮的證據不夠充分,無法證明萬富達公司申請註冊「BRITNEY」商標時,布蘭妮在中國已具高知名度,因此不屬於中國商標法關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布蘭妮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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