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警用欺詐罪告賣冒牌貨
[2011-10-29]Share

本報記者多倫多報道
刑事律師粟鈞周五表示,目前出售冒牌服裝和各類時尚用品的案件,仍是沿用聯邦商標法來提出控告,而且大多由被侵犯商標版權的公司以侵犯商標罪名,用民事追討形式向售賣這些冒牌貨人士索償;估計警方將來會用欺詐這項刑事罪名控訴出售冒牌貨的商店。
粟鈞指出這種以侵犯商標版權的民事訴訟,是要到聯邦法院進行,並要由受害人自行聘請律師入稟,所以並不容易,而且費時兼花錢,祇可以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及要求作出賠償,提出訴訟一方就算是勝利,被告非刑事責任,很少會判入獄。祇有在一些十分嚴重的冒牌貨案件,會由聯邦檢察官提出控訴,這便成為刑事案,嚴重違法者就可能會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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