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在華打響"雙弧線"保衛戰 四被告賠償35萬元

2011年10月25日 06:51 來源:國際金融報 付碧蓮
 
 

  今年初,Levi’s商標持有人利惠公司在華提起首起雙弧線商標侵權訴訟,將4家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美國品牌Levi’s牛仔褲的後褲兜上有兩條特殊的雙弧形,這既是Levi’s的經典元素,更是受法律保護的註冊商標。為了打擊倣冒行為,今年初,Levi’s商標持有人利惠公司在華提起首起雙弧線商標侵權訴訟,將4家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遭遇侵權

  利惠公司索賠百萬

  據本案主審法官杜靈燕介紹,今年1月,利惠公司同時在北京、上海提起雙弧線商標侵權訴訟。不過,浦東法院較早收到材料,並於1月25日立案。由於利惠公司此前從未提起相關訴訟,因此,本案也就成為其在華提起的雙弧線維權第一案。

  利惠公司訴稱,2001年Levi’s進入中國市場,申請並獲得了雙弧線商標的註冊。然而2009年6月,利惠公司發現一個名為Jasonwood品牌的牛仔褲後袋上使用了與Levi’s幾乎相同的雙弧線圖案。此後曾兩次向Jasonwood的兩個品牌持有人發函要求停止侵權,但對方未予理睬。2010年5月和9月,利惠公司分別在上海巴黎春天新寧店和淘寶網公證購買了13條侵權牛仔褲。在再次要求停止侵權未果後,利惠公司將兩個品牌持有人、生產商和銷售商共4名被告訴至浦東法院。

  4名被告中,杭州洪業服飾有限公司和堅持我的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洪業公司、堅持我的公司)為Jasonwood的品牌持有人和經銷商,中山沙溪仁信製衣廠(下稱仁信廠)是生產商,上海新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即巴黎春天新寧店)為銷售商。

  利惠公司請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品牌持有人刪除網路上對侵權產品的宣傳,並與生產商共同賠償損失100萬元。

  收到訴狀後,巴黎春天新寧店立即停止了對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

  庭審現場

  三大焦點引發激辯

  庭審中,原告提出,雙弧線商標歷史悠久,1943年即在美國註冊,目前已在包括中國在內的166個國家和地區申請註冊。如今,Levi’s經典的雙弧線設計已深深植入消費者心中。而Jasonwood牌牛仔褲後袋上縫製的袋花跟Levi’s相似,都是飛鳥弧形交叉到一起,區別僅是被告的弧形交叉多了一點,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據調查,Jasonwood在全國有300家專賣店,且在淘寶網開設有旗艦店,售價從96元至430元不等,根據其宣稱的年營業額1億元計算,獲利已遠超100萬元,但原告只要求賠償100萬元。

  被告洪業公司、堅持我的公司辯稱,Jasonwood袋花是從字母“J”演變而來,袋花在連接處明顯多出10%左右的突出點,從側面可看出是一個“J”字,兩者並不相同;在服裝行業,袋花並不作為商標進行使用,牛仔褲行業都是以吊牌、皮牌作為商標,因此,雙弧線袋花並不是商標,也不作為商標使用;原告利用其自身優勢進行壟斷、排他性競爭,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J”字袋花只用在部分牛仔褲上,且銷量很少,公司今年的營業額下降較多,利潤率並不高。

  法院判決

  被告方賠償3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袋花上的雙弧線弧度幾乎相同,弧線交叉點在褲袋上的位置也大致相同,足以認定兩者構成近似。原告將雙弧線標識主要用於Levi’s牛仔褲的後袋上,在對外宣傳時,也與牛仔褲系列產品共同宣傳,已使消費者將雙弧線標識與Levi’s牛仔褲建立了聯繫。被告在牛仔褲後袋使用與原告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客觀上已造成混淆,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理應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關於賠償金額,儘管雙方對洪業公司、堅持我的公司的年銷售額、門店數、牛仔褲的銷售比例確認一致,但原告未能舉證被告所生產、銷售的牛仔褲後袋全部使用了被控侵權標識,故原告索賠100萬元的訴請難以支援。法院因此判決,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被告洪業公司、堅持我的公司立即刪除官網和淘寶網上侵權產品的鏈結,並與仁信廠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5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王慧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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