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雞肉告賣豬肉侵權?亂發警告函遭罰
行政院公平會今天(14號)通過裁罰賣雞肉的「巧活」食品科技公司,以不當方式寄發未經法院判決的「商標侵害警告函」,給賣豬肉的競爭對手,以及下游通路業者,影響交易秩序,公平會判處五萬元罰鍰。(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表示,肉品銷售業者「巧活公司」與對手公司「金農興」,分別以「黑鑽雞」與「香草豬」的商標銷售肉品。但「巧活公司」卻因為「金農興」銷售「黑鑽香草豬」,認定商標權被侵害,因此委託律師寄發警告信函給「金農興」以及通路商。經公平會查證後,警告函內容並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及圖案等資料,所以無法確認是否侵權。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說:『「巧活食品」他註冊的就是「黑鑽雞」這三個字,那他認為他的對手,其實也不該說是對手,因為他賣的是豬肉,用到「黑鑽」這兩個字,侵害到他的權利。那一個賣雞肉一個賣豬肉,而且他寄發的警告函,寄到了三家通路商,這三家通路商其實是「黑鑽雞」沒有在那邊銷售的,而且根據我們調查,有用到「黑鑽」這兩個字的商品跟公司,其實有數十種,所以根據「黑鑽」這兩個字,就認為人家有不當的行為,然後寄發警告信函,是不妥的。』
公平會也指出,由於「巧活」發函對象都是一般的賣場通路業者,這些業者無法查證警告函是否正確,為了避免官司的麻煩,都先要求「金農興」更換廣告名稱,讓「黑鑽香草豬」被迫變更為「頂級香草豬」。公平會認為這種不當發函行為,已經影響交易秩序,因此判罰「巧活」五萬元新台幣。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