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7碼電話舊照 搶雞王商標勝訴

更新日期:2011/06/16 12:41

電話號碼成了爭奪商標權勝訴的關鍵!台中一名廖姓男子和前公司「開店大師」,為了「搶雞王」商標告上法院,公司認為他剽竊搶先註冊,不過廖姓男子提出一張在民國86年開店時的照片,上面的電話是七碼,由於民國90年電話號碼才改為八碼,證明廖姓男子在民國86年就已經使用搶雞王商標,因此獲得勝訴。

照片上,只有七位數字的電話號碼,讓廖姓男子和前公司開店大師之間的商標權官司,獲得勝訴,拿到搶雞王炸雞的商標權。

得知勝訴,廖姓男子雖然開心,卻也很無奈,因為這場纏訴四年的官司,讓他損失相當多業績,搞的身心俱疲,民國86年,他在台中大里開設飲料和炸雞攤,設計出這個像是翅膀,比出大拇指的「搶雞王」商標,民國91年,他到開店大師擔任美工設計,把圖提供給公司使用,不過他在民國95年,將「搶雞王」登記註冊後,卻遭到公司控告剽竊,表示民國92年,公司就已經使用搶雞王商標。

搶雞王商標勝訴者 廖梓豪:「以後的設計人員,可能要多注意這一點,因為你的公司,其實是可以利用你曾經任職的部份,來去搶奪你所有的你所付出的智慧財產。」

為了爭回自己的原創設計,廖先生拿出當初開店時的照片,上面的電話號碼,是民國90年前的七碼,加上房東提出租屋證明,證實廖先生在民國86年,的確已經使用搶雞王商標,讓這場商標大戰,暫告落幕,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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