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估價68.7億 狀告「姚明一代」侵權 姚明動怒 索賠千萬

[2011-06-16] Share

「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世家」……面對市場上大量冠以自己名字的體育用品,姚明終於打破沉默。15日,姚明訴「姚明一代」生產廠家——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除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外,姚明還提出1000萬元(人民幣)高額賠償金。
庭審一開始即出現戲劇性,姚明並未出現,其代理律師在開庭前給對方來了個「下馬威」:將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加大了砝碼,將索賠金額由300萬突然提高到1000萬。
姚明在訴狀中稱,「大鯊魚」公司未經他本人許可,將他的肖像、簽名及包含姓名的「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在其生產服裝、鞋類商品上以及招商、網站宣傳等商業活動中使用,並在全國範圍內以專賣店方式銷售上述侵權商品。姚明還重申,「姚明一代」與他無關。
姚明代理人指出,「大鯊魚」還通過在其產品上使用「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指定運動裝備」等方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這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認為,被告既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肖像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
姚明代理人稱,2010年中國最有價值品牌評估中,姚明價值68.7億元人民幣,姚為某一國際知名品牌廣告代言,基本廣告費高達4500萬元。此次所提千萬元索賠,是結合大鯊魚公司侵權銷售狀況而定的數額。
庭審中,武漢大鯊魚公司否認存在侵權行為。原、被告雙方在「姚明一代」商標所指上展開舌戰。
大鯊魚公司代理人認為,姚明的姓名並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獨用,「姚明一代」表現的是與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標與「姚明」的名字在含義上有區別。
「原告稱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簽名,但無證據證實,因此不構成侵犯巨星姚明的肖像權。網站圖案是一手拿籃球的男性,但圖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徵並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關符號,如休士頓、上海、球號等。」被告代理人說。
但此觀點遭到原告代理人激烈反駁。原告代理人稱,姚明作為一名巨星已廣為中國普通公眾熟知,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本案所涉侵權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會被消費者誤認為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產品而購買。
因雙方分歧較大,原、被告雙方在法院激辯接近2小時﹐法官不得不宣布該案擇日再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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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將索賠金額突然提高到1000萬,可見其此次維權的決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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