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告人 包小松判賠150萬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四年前控告音圓國際生產的伴唱機內日文歌涉嫌侵權,音圓不甘損失也反告MUST求償,智財法院查出,MUST沒告訴權卻提告導致音圓損失,判決MUST與當時董事長、藝人包小松得連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法院調查,MUST與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合作,代為管理日本歌曲在台灣的重製權,四年前MUST向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提告,指當時最大的伴唱機廠商音圓國際生產的伴唱機中數十首日本歌曲涉嫌侵權,檢警搜索查扣一百餘台伴唱機。

當時這起侵權案媒體曾大幅報導,音圓公司認為商譽受損而向MUST及當時的董事長包小松求償。

【2011/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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