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屜的草稿 也享著作權

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日益重要,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哲倫表示,有別於商標、專利或營業秘密,著作權是更為廣泛的法律議題,各行各業都會遇到,就連「企劃書寫完放在抽屜」也都有著作權。

張哲倫表示,除文創產業、電腦資訊業等較常碰觸著作權保護議題外,事實上各行業各業,舉凡新聞報導、設計創作、企劃書、通訊錄或表演等,以「固著」或「非固著」形式表達,也都會牽涉到著作權問題。

張哲倫說,現代著作權觀念已有很大進步,根據該法第10條規定,只要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無論是否有公開發表,均享有著作權,連企劃書寫好後放在抽屜、DVD後「劇情簡介也都有著作權,其保護形式較一般想像還要廣泛。

關於職場上常見著作權問題,張哲倫提到,離職後的著作權歸屬是很大爭議,若受僱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回歸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與工作有關,老闆就算是著作權人。

張哲倫說,實務上大部分公司在聘任員工時,都會事先約定著作權屬於公司,一旦員工離職將客戶名單、價目表、電話簿等文件影印帶走,除將違反營業秘密法外,也會觸犯著作權保護,最重可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2011/05/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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