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韓打台廠? 工研院與三星簽密約

更新日期:2011/05/13 04:11

三星侵權 反賠上電子業優勢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洪友芳、王憶紅/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在二○○九年控告韓國三星公司侵犯近百項專利,雙方以十多億元和解,但工研院不但將上百項專利授權給三星,還秘密簽訂兩大斷送專利權的協定,等於未來二十六年內,台灣電子業優勢都拱手讓人,他質疑其中有人謀不臧,要求工研院把密約內容送到立法院審查。

工研院澄清 否認出售相關專利

對此,工研院發表聲明指出,工研院對國際大廠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不是為了本身的利益,旨在為國家投入多年的科專成果伸張權益;工研院基於國際訴訟約定,必須保密,所以無法對外揭露和解內容。

另,對於財訊雜誌報導「工研院喪權辱國幫三星打台廠?」工研院院長徐爵民嚴正抗議報導不實,內容諸多謬誤,不排除提告;他也澄清控告三星侵權,是幫台灣廠商,最後雖和解,並沒有將相關專利出售或與三星達成交互授權協議,台灣廠商仍可與工研院聯手合作。

台灣三星則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獲總部相關訊息,不方便回應。

潘孟安指出,工研院簽的第一項密約內容是專利訴訟的「立約免訴」條款,也就是消費性電子、顯示器、通訊、半導體等四大領域,只要是工研院已經擁有的、正在申請中的、未來六年內得到的專利,都同意不控訴三星。

潘孟安痛批,這項「保證不告」的內容,占了工研院一萬四千多項專利的三分之二,價值上百億元,「三星只要花十幾億元就可卡住未來上百億的利潤」,如果把未來六年也算進去,以專利保護期間二十年的規定,「未來二十六年內,台灣電子業優勢都拱手讓人!」「工研院放任三星予取予求,台灣電子業如何在國際間競爭?」

潘孟安說,另一大項密約內容是「後手繼受前手義務」條款,也就是工研院若將前述專利賣給第三者,免訴條款一樣有效。潘孟安痛批,未來只要台灣廠商向工研院取得專利,而遭三星或三星下游廠商侵犯專利智財權,也不能對三星提出控訴,「帝王條款」讓政府鉅額補助工研院的專利成果付諸流水!

密約肥韓廠 立院要求專案報告

潘孟安批評,工研院是政府輔導民間工業技術的龍頭,如今簽訂密約,幫助韓國三星打台灣廠商,「政府的科技政策在哪裡?主管的經濟部又如何能卸責?」他將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工研院進行專案報告,將密約內容送到立法院接受監督。

對於引發疑慮的和解內容,工研院委託的理慈事務所律師陳佩貞表示,工研院無法對外揭露和解內容,並非隱匿事實,而是基於國際訴訟約定須保密。工研院雖與三星達成專利訴訟和解,但沒有將相關專利出售給三星或達成交互授權。

陳佩貞說,專利非單一授權,就像唱片公司的歌曲著作權,可授權給多家KTV,工研院的專利可以授權國內廠商,也可以技術輸出授權給國外廠商,包括三星在內,若三星採工研院或國內廠商專利未得到授權,廠商或工研院都可提告,沒有所謂不能告三星、卡住百億元專利的情事。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台中:大業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桃園: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各國專利商標申請,地點:台中桃園,桃園商標台中商標 的頭像
大新專利商標

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台中:大業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桃園: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各國專利商標申請,地點:台中桃園,桃園商標台中商標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