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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因愛迪達三斜線商標(左)和本土運動品牌將門商標(右)相近似而未准註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智慧財產局未提出消費者會混淆誤認為同一商品的證據,因此判愛迪達勝訴,並撤銷智慧財產局的處分和訴願決定,發回重審。 圖/攝自智慧財產法院網站
【聯合報╱本報記者饒磐安】 |
知名的運動品牌愛迪達和台灣本土運動廠商將門,為鞋靴和服裝上的三條斜線商標爭訟多年,愛迪達昨天官司逆轉,首嘗勝訴,關鍵就是法官認為,商標近似度並非決定不准註冊的絕對因素。
將門和愛迪達的商標戰,一路從國外打到國內,雙方都花大錢請律師打官司。過去多次訴訟,法官判決理由大多以愛迪達使用的三條斜線商標和將門相近似,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同一商品,而判愛迪達敗訴。
法界人士指出,依商標法規定,商標評定須具備商標相近似、商品類似或相同、商標識別性強弱、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等法定要件。法官審案時,都會考量這些要件,而非只就商標近似度衡量而已。
愛迪達會勝訴,就是法官考量到雖然兩個商標相近似,但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消費者會混淆、誤認為兩商標所屬的商品是來自同一家公司;且兩個商標的識別性,足以讓消費者區分商品是來自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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