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虎商標戰 吉利不敵路華

因吉利汽車搶註「陸虎」中文商標,導致與英國知名豪華休旅車品牌LAND ROVER(路虎)的中文商標之爭,已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吉利敗訴。

上海新聞晨報報導,據大陸國家工商總局登記,「陸虎」商標於2001年3月7日由浙江吉利集團註冊成功,使用範圍包括摩托車、汽車陸地車輛等;迫使LAND ROVER於2002 年正式進入大陸時,不得不將中文商標從「陸虎」更名為「路虎」。

LAND ROVER是由英國路華公司生產,路華表示,陸地之虎的「陸虎」更能體現越野休旅車的性能,也是「LAND」的意譯,早在1996年就曾以「陸虎」作為LAND ROVER的中文翻譯商標,並做品牌宣傳。

吉利搶註引發路華公司的不滿,並於2004年4月起向大陸商標評議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新京報指出,商評委認為在吉利汽車申請註冊「陸虎」商標前,沒有充份證據指明路華公司主動在大陸市場宣傳、使用該商標且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維持吉利公司仍擁有該爭議商標。

路華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並於22日贏得一審判決。路華本次提供的「41篇媒體報導」成為定案關鍵。審判長饒亞東在庭後表示,從商標搶註前的41份在專業汽車報刊或雜誌報導發現,當時LAND ROVER的宣傳報導文章均包含中文「陸虎」。

法院認為,這意謂著「陸虎」就是LAND ROVER汽車在大陸的翻譯,且已被大陸民眾所熟悉,而且都發生在吉利搶註「陸虎」商標之前,因此判決商評委需對「陸虎」商標重新裁定。

饒亞東表示,吉利是汽車製造商,理應知曉中文「陸虎」與「LAND ROVER」的對應關係和知名度,但仍將中文「陸虎」申請註冊在汽車等商品上,行為明顯不符合《商標法》規定。

事實上,吉利雖已成功註冊「陸虎」中文商標,但也不敢用在汽車上。吉利相關負責人稱:「我們目前暫沒有把『陸虎』用在汽車上,但在零部件和摩托車上已用到了『陸虎』這個商標。」

【2011/04/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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