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台灣金礦」要賠「金鑛」70萬

有多家咖啡連鎖店的高雄市金鑛連鎖企業公司,以「金礦」文字為商標獲准註冊;控告台灣金礦公司以「金礦」為公司名稱,侵害商標權,法官判決高雄金企業勝訴,圖為金鑛企業的台北市重慶門市。
記者高彬原/攝影
在北高兩地有多家咖啡連鎖店的高雄市金鑛連鎖企業公司,以「金礦」文字為商標獲准註冊;但認為同行的台灣金礦企業公司未經同意,以「金礦」為公司名稱,侵害該公司商標權,因此提告索賠。法官判台灣金礦不得以「金礦」為公司名稱,並賠金鑛七十萬元,及在判決確定後在報上刊登判決主文;此案仍可上訴。

總公司在高雄的金鑛公司,六年級生的負責人鄭立鍵十年前從小攤車賣卅五元咖啡和點心起家,在咖啡市場闖出一片天,陸續在高雄、台北成立廿多家分店;金鑛的鳳梨酥禮盒去年還曾獲選港都高雄十大伴手禮。

金鑛公司主張,該公司十年前取得「金礦」商標權,並且在台北和高雄等地開設「CROWN & FANCY」咖啡連鎖店,販賣咖啡、茶飲及精緻糕點。

但台灣金礦公司未經同意,以「金礦」作為公司名稱,並在台北市開設「CROWN & PT」咖啡店,賣咖啡、茶飲和糕點等商品,且在招牌上標示「台灣金礦連鎖事業」字樣,易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為同一家公司。

金鑛公司指出,該公司曾間寄律師函通知台灣金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金礦」商標;但台灣金礦也寄來律師函表示否認侵權。希望法官主持公道。

在兩岸有十多家咖啡連鎖店的台灣金礦公司則說,「金礦」並非著名商標,並未被消費者廣為認知;該公司使用「金礦」為公司名稱,消費者應該不會誤認和金鑛為同一家公司;該公司善意且合理使用「金礦」文字,並沒有故意侵權。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金鑛公司比台灣金礦早成立且先取得「金礦」商標權,台灣金礦以「金礦」為公司名稱,經營「CROWN & PT」咖啡店,和金鑛公司咖啡連鎖店一樣賣咖啡、茶飲和糕點等商品;且在招牌標示「台灣金礦連鎖事業」字樣,易使消費者誤認。

【2011/04/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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