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健品 商標訴訟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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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大傳銷公司之一「仙妮蕾德」,2009年以「力之源」文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為旗下草本營養補充品註冊商標,因商標與國內老字號的漁人製藥「力源」口服液商標高度近似未獲准;仙妮蕾德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仍敗訴,但全案還可上訴。 仙妮蕾德公司在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的商標註冊行政訴訟中,主張該公司「力之源」商標和漁人製藥的「力源」商標,在市場上具有相當區隔,消費者應無混淆誤認之虞,希望法官撤銷智慧財產局不當處分和訴願決定,准予註冊。 法官調查發現,漁人製藥的「力源」商標,依現行通用中文橫書讀音由左至右雖為「源力」,但該公司商標早在1981年就獲准註冊,當時的中文橫書格式是由右至左,念起來是「力源」,和仙妮蕾德申請註冊的「力之源」都有「力量的來源」意思。 法官認為兩者商標讀音及觀念相似,用途、功能和消費族群也有共同或關聯之處,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依商標法駁回仙妮蕾德之訴。 【2011/03/2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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