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護商標 告贏「山寨粉絲」

大陸最大的火鍋企業小肥羊樹大招風,火鍋底料、調料企業也爭相模仿,連火鍋配料粉絲(冬粉)都來搶搭順風車。小肥羊與「粉絲」纏鬥五年多,最近終於獲得勝訴。

來自內蒙的小肥羊以「肉品鮮嫩、香辣適口、回味悠長,久涮湯不淡、肉不老」的特色,在中國餐飲市場打下一片江山,在去年出爐的2010年中國餐飲百強中,小肥羊名列第三,僅次於經營肯德基與必勝客百勝集團與香港美心食品。

經濟日報/提供

小肥羊與煙台信發「粉絲」商標之爭纏鬥五年多,終於勝訴。
(本報系資料庫)
截至去年底,小肥羊在大陸共有184家自營餐廳與296家加盟店,但實際上掛著「小肥羊」招牌的火鍋店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由於名號響亮,二三線城市充斥著山寨版小肥羊餐廳,與火鍋的相關產品也爭相註冊「小肥羊」商標,讓小肥羊自1999 年成立以來官司不斷。

3月15日,小肥羊總部接到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一份十頁的判決書,判決小肥羊勝訴,這次它的對手是「冬粉」。

中國青年報報導,小肥羊首席運營官張占海一直在默默的關注這場官司的結果。全案源於2002年8月,一家名為煙台信發公司的單位在粉絲(條)類產品申請「小肥羊」商標,並成功獲得註冊。

小肥羊在2005年向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該爭議商標,歷經近五年等待,不料2010年6月卻遭到駁回,從此小肥羊與煙台信發、商標評審委員會鬧上法院,展開一輪輪的法庭大戰。

法院的一審也不支持小肥羊,認為小肥羊的商標用於餐飲服務,而煙台信發的商標用於粉絲類產品,兩者服務領域不同,判斷消費者不會錯認。

身經百戰的小肥羊提起上訴,主張小肥羊早在2001年1月以前就已經成為知名服務和特有名稱,具有極高知名度,且粉絲與與小肥羊的餐飲服務有很高的關聯性,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侵犯其權利,最終該見解獲法院支持。

「這是小肥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受到跨類保護的最直接的體現。」張占海說,今後小肥羊商標也將成為公司生產火鍋底料及小系列調味產品的專用商標,任何企圖混淆市場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罰。

記者昨天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目前內蒙小肥羊在各類產品與服務共取得56個商標,不過還是可以看到很多同樣註冊為「小肥羊」,但使用在調料、酒類,兒童產品、旅遊等產品或服務的商標,小肥羊的維權之行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011/03/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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