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搶注“旭日陽剛”商標 標價百萬轉讓

唐剛獲得的“旭日陽剛”32、33類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
國家商標局已受理,律師稱搶注名人商標具有社會道德風險,不應被提倡
“我搶注‘旭日陽剛’白酒和啤酒、飲料商標註冊,已經得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據我所知,這是全國第一個搶注‘旭日陽剛’商標得到受理的,我對於這個商標的升值空間現在是充滿了期待。如果註冊成功,‘旭日陽剛’這兩個種類商標,少於100萬我是不會轉讓出去的。”昨日,德陽市民唐剛表示,“旭日陽剛”33類和32類註冊商標已經被他參與合夥經營的四川某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搶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為其頒發了兩份“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註冊花3000多元
“搶注‘旭日陽剛’商標,我是從華西都市報的新聞找到靈感。”昨日下午,唐剛向本報記者出示了他註冊“旭日陽剛”白酒和啤酒、飲料商標,收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為四川萬全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兩份“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證實他的確在搶注“旭日陽剛”商標的過程中,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這次搶注“旭日陽剛”兩個類別的商標,唐剛共花去了3000多元的費用。
沒100萬不轉讓
唐剛說,看完2011年春晚,他從農民工組合演唱《春天裏》如詩、如歌的歌聲中,感受到了他一定要搶注“旭日陽剛”商標,使它成為億萬農民工自己的消費品牌,“‘旭日陽剛’現在已經是當代農民工的一個代名詞了,現在農民工人數是2億多,其市場潛力無可限量。如果我真的註冊成功,如果有企業需要使用,兩個類別的‘旭日陽剛’註冊商標的轉讓費至少要在100萬元以上。”“我不是惡意搶注,希望‘旭日陽剛’保護好其演藝類商標。”唐剛說,“西單女孩”在今年3月15日被北京一家公司註冊。
而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姜波律師認為,以名人的名字搶先註冊成為商標的現象,具有社會道德風險,不應被提倡。(記者廖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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